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这种解决方案,阿里巴巴股票期权将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较个人所得税,即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据此计算应纳税额。[⑤]与上市公司适用的税收政策相比,这种税收征管办法可能为阿里巴巴留下某些节税操作途径。以下通过举例说明阿里巴巴利用非上市公司股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的节税空间。
例1 上市公司A于2007年1月1日通过实施一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约定高管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公司工作满2年,即可于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间按每股4元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经理甲于2008年底满足工作年限要求,于2009年2月20日行使股票期权,购买本公司股票5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为每股20元,甲2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⑥]
根据财税[2005]35号文和国税函[2006]902号文的相关规定,甲在购买日取得的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20-4)×5000=80000(元)。甲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为2,则甲股票期权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第一步:确定税率、速算扣除数
80000÷2=40000(元),对应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80000÷2×25%-1375)×2=17250(元)
例2 例1中,假设A公司为非上市公司。经审核,公司近期不存在可供参照的股票实际交易价格,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该公司2008年度会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为20元,其他关于经理甲行权和其所获得的工资、薪金收入等数据均不变。
根据国税函[2007]1030号文的规定,甲在购买日取得的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20-4)×5000=80000(元),则甲股票期权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第一步:确定税率、速算扣除数
80000÷12≈6667(元),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80000×20%-375=15625(元)
由此可见,由于财税部门对以上市公司股票和非上市公司股票为对象实施股权激励规定了不同的应纳税额计算依据和方法,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速算扣除数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因而最终的应纳税额也可能存在差异。[⑦]这就为像阿里巴巴这样利用非上市公司股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提供了操作相关变量、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