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税收策略研究
张松山
【摘要】在现行税收政策框架下,制定有利于降低激励对象税收负担的股权激励方案,将在更好地实现激励效果的同时,相对地减少公司费用、缓和股东和激励对象的利益冲突。本文以优化公司股权激励效果为基本价值目标,通过对相关税收政策和万科、阿里巴巴等公司案例的分析,总结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采取的若干税收应对策略。
【关键词】股权激励;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税收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早在证监会2005年12月31日发布《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之前的2005年3月28日,财税部门就针对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做出了规定。近几年来,在股权激励受到上市公司广泛追捧的背景下,财税部门也相继发布了一系列通知文件,针对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问题做出了规定。
从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目前对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的规定主要是以股票期权为基本对象的,同时规定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比照对股票期权的规定。对于股票期权,根据激励对象获得收入的不同情形和性质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三类应税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对于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以及获得收入的不同情形,也规定了不同的应纳税所得计算时点。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给上市公司留下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并不直接对以非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加以规范,这就给予了上市公司通过选择具体股权激励方案享受有利税收政策的操作空间。此外,目前我国对信托财产税收征管问题的法律缺失,也在客观上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提供了一些节税途径。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会产生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加剧股东和激励对象的利益冲突,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因此,有效控制股权激励费用,是优化股权激励效果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在税收层面上来看,虽然现行税法未对公司股权激励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①],但是对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却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基于此,公司如能制定有利于降低激励对象税收负担的股权激励方案,将有利于实现更好的激励效果,而同时这也将相对地减少公司费用、缓和股东和激励对象的利益冲突。以下先对财税部门关于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征管办法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万科、阿里巴巴等公司的实际操作经验,总结若干可供参考的股权激励税收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