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把警察与军队的暴力叫做合法暴力,是因为我们这些叫做人的群居动物建立政府的时候,为了减少社会运转的成本,授权给政府成立这种掌握暴力的机关来维持整个社会的秩序,至少可以让大家都节约一下时间与金钱去练武、买刀自卫。这种暴力能够合法化,就是因为有这个来源。
但合法化未必就等于大家尊敬这种合法暴力的掌握者。对于国家机器的尊敬是很难得到的,一般需要长时间的正当、合法使用才能得到。当合法的暴力不能被尊重的时候,这种暴力本身就成为了被其他暴力拥有者质疑的对象。也就是说,如果它不能证明自己在合法之外,还能建立一个好形象的话,其实也等于丧失了一部分的合法性。
既然丧失了合法的、值得尊敬的暴力来源,那大家就要比不合法的暴力谁更厉害一点了。说白了,就是比谁在当时的拳头更硬、谁在事后的背景更深。电影《功夫》开头那段戏相信很多人看过,丧失了社会尊敬度并连带丧失了一部分合法性的结果就是那个下场。”(五岳散人,2007)
其次,就公民而言,遇到自身权利受损的事情,必定寻求权利救济,或者是公力救济,或者是私力救济。选择公力救济是合法、理性的选择,但是往往效率低下、程序繁杂、况且获得有效救济的交易成本较高,一时难以奏效。选择私力救济往往在表面上看上去是低成本高效率的,但是,往往因为违法、陷入个人恩怨或者黑社会的圈子中而难以自拔,导致更加无效和高成本,甚至以付出个人自由乃至健康与生命为代价。“不论私力救济者是否意识到,一个强大的国家都站在他背后,其行动随时可能受国家评价-包括消极和非消极评价(放任、默认或许可)。”(徐昕,2006)于是,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交错采用往往成为当事人的一种理性选择。
但是,我国人治社会的长期影响导致人们往往将获得有效救济的希望寄托在某一个具体官员的重视、“青天大老爷”的仁慈与决断上,或者寄希望于舆论干预上,这样的维权期待却具有传统中国社会的特色。这在很大的程度上助长了人治势力的复辟以及公权力的失控。这对法治社会的发育与成长往往是有害无益的。
在现代法治与传统文化的交错之间,我们的法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将永远处于一种过程之中,我们将一直在路上。我们的法治航行只有方向,但是并不存在完美的理想彼岸。我们必须放弃空想主义的乌托邦,把我们一切的理想都坚实地浇注在一个又一个实在的合法行动之中……
· 2009-09-15 法家梁剑兵回应:
上访三弊:
1、访民的长期、反复上访往往导致自身和家庭损失巨大、成本高昂,远超过聘请一个好律师的费用;
2、另外,访民成功率极低,据统计,98%以上的上访活动实际上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效。
3、访民老想找救世主或者青天大老爷之类的官僚解救自己,实际上助长了官僚阶级、人治势力的坐大。
所以,我一方面主张废除上访制度,另一方面也不支持访民无休无止的上访。因为劳民伤财,于事无补。
· 2009-09-15 法家梁剑兵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