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大家就要比不合法的暴力谁更厉害了,即谁的拳头硬。
将希望寄托于某个“青天大老爷”,或者舆论干预,这助长了人治势力的复辟以及公权力的失控。
上访成功率极低,98%以上的上访活动实际上无效。
请一个好律师,或者依法堂堂正正的去申请游行示威。
简化一点,就可以得出法家这样的逻辑线路:他说公安做伪证,法院出冤案,政府暴力(部分)不合法,对国家机器不尊重,大家要比谁的拳头硬,上访没有用,请他这样能够提供“精湛的、高质量的辩护业务服务”的律师也是败诉,剩下来的出路就只有一条:去申请游行示威。“谁说申请游行没有用?看看这里:
http://www.yadian.cc/blog/67251/”
再简化明确直白一点,就是:
法家要把公安局关进笼子里,公安局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要把政府关进笼子里。
法家认为政府的部分暴力不合法,因而他对国家机器不尊重,要和政府比谁的拳头硬。
他要去游行示威。向谁示威?答案已经在法家的文章中了。
现在,人们还认为作为法律人的法家是政治上中立的吗?他鼓动人们去示威游行,而且质问“谁说申请游行没有用?”这是在向谁叫板?他这是要推翻哪一个合法的暴力机器?
附:法家梁剑兵:把公安局关进法制的“笼子”里——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手记
一、引子(本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2006年10月19日,青岛下了近两个月来的第一场雨,整个城市都被温暖的雨滴淋浴着。论季节,寒露已过,再过几天就是霜降,但是这里的空气温度却不象话地悬停在摄氏20多度。
下午一点半,我和我的当事人前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参加诉讼。这是一场不服公安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我的法庭对手是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我的当事人在一审输了,现在是二审。
在即将到来的审判中,我的任务和目标是把公安局关进法制的“笼子”里……
二、案情回放
其实,案情并不复杂。为了使读者尽快了解经过,我姑且在这里援引一段原审判决书中的文字:
“2005年12月30日上午11时许,原告高扬(笔者注:一位五十多岁的上访女士,此处隐去其真实姓名)因其信访问题到青岛市信访局一楼接访处反映完问题后又到三楼办信处找该处处长询问其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因高扬未预约,该处长又很忙,故让其先回去。高扬缠住该处长非要与其约定时间,期间声音较大。办信处工作人员遂找来值勤民警慧郎(笔者注:此处隐去其真实姓名)劝其离开。高扬不听劝阻并对民警大声吆喝,在民警将其带离办公室时,高扬用手中的文件袋打慧郎的脸部并朝其吐痰。高扬的行为影响了市信访局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严重扰乱了信访局正常的办公秩序。……2006年1月20日被告作出南公(治)决字(2006)第134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原告不服,申请复议。青岛市公安局复议维持了被告的处罚决定。原告不服,诉至本院,要求撤销被告的该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