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话说回来,即便酒精锁点火装置可以随意操纵,它对于酒驾司机的约束作用还是相当明显。首先,不是每个醉酒司机都能轻易找到吹风机或者一个帮忙点火的旁人,更不是每个路人或朋友都愿意帮一个醉鬼启动汽车——这甚至无异于间接谋杀。其次,对于一个有家庭的成年人——尤其是为人父母者,每次开车前都要当着家人的面向着吸管吹气,这显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而且可能最终成为杜绝酒驾的关键压力。最后,一旦酒驾造成事故,对于曾经处心积虑糊弄酒精锁的肇事司机而言,不仅主观恶性明显更大,而且也很难引用所谓的“酗酒=疾病”理论进行辩护。
然而即便是“反酒驾母亲联盟”也不得不承认,面对酒后驾车这一世界性难题,不管是法律制度、医学介入还是技术装备,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酒驾问题。其实看看人类社会与酒精的对抗历史就知道,即便是一度把全面禁酒写入
宪法的美国,也最终不得不惨淡收场,承认酒精对人性的诱惑远大于制度对人性的约束。直到今天,尽管有斯托瓦这样的极端案例,全美仍然深受酒驾之困扰,每年大概有1.16万人死于酒驾事故,也即约每45分钟一人。仅在2000年,酒驾共导致大约1143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其中63%最终是由受害者或社会公众纳税人埋单。这些数据表明,人类与酒驾的战斗注定艰难而漫长,没有任何一个政府或组织敢轻言胜利。彻底禁绝酒驾可能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奢望,只不过,凭借高密度的执法和严肃的司法,以及不断进步的现代科技和医学手段,再加上普遍的反酒驾教育和健康的饮酒文化,我们在酒精泛滥的现实世界中,还是有望尽可能减少酒后驾车的频率。
关照美国的经验和教训,也许对刚刚进入汽车社会的中国有所启示。一个现实是,由于相对特殊的饮酒文化和执法环境,酒驾在中国的泛滥也许已经冠绝全球。最近一两年,因为一再发生的恶性伤亡案件,尤其是孙伟铭、胡斌等案件引发的全社会讨论,公众对酒驾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全国人大也在筹划增加
刑法条款,将醉酒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单独立罪,严加惩罚。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对酒驾的执法频率和执法力度也大有提升,特殊时期的运动式执法更是能够收到短时间的奇效。但在肯定既有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有必要保持足够的清醒。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汽车大国与酒驾的对抗历史警示我们,单一的严刑峻法也许可以制造更多的斯托瓦案件,但却绝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酒驾问题。司法、执法、教育、医学、科技等综合手段的运用,可能才是相对更加有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