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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视阈下的共和国法学教育

  
  (二)法学教育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精英化的矛盾

  
  法律职业是一种专门从事法律适用、法律服务的特定职业。这种职业具有复杂的“游戏规则”,它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非常高。正因如此,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精英化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传统之一,同时也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法律职业的发展趋势。本世纪初我国实行的司法考试,其每年的低通过率决定了大部分受过法律教育的高校学生在毕业时很难迈过法律职业的高门槛,无法从事理想中的法律职业。有调查统计显示,2007年法科毕业生的就业率列文科毕业生倒数第一。 [2]法学教育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精英化的矛盾导致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法学教育理论与人才市场需求的矛盾

  
  法学教育重视法学基本概念的解析,重视法学理论体系的讲授,这样做固然重要,但另一不容忽视的情况是学生获得的知识往往落后于社会实践的发展步伐,学生在课堂上和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很难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这是法学教育理论与人才市场需求脱节的低层次矛盾。法学教育理论与人才市场需求脱节的高层次矛盾是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狭隘性。目前高校法学教育绝大多数只是根据传统的眼光培养在公检法或者其他法律服务部门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才,缺乏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变化着眼于更为宏观的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规划。可以说,法学教育理论与人才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是造成法科毕业生就业难的根本原因。

  
  (四)法学教育统一性与特色性的矛盾

  
  法学教育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14门法学核心课程成为各法学院必须开设的科目。尽管众多院校结合本校的实际编写了教材,但细读起来,不难发现它们有诸多相似之处:名称相同、体例相同、内容接近、观点相仿。与诸多相似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学教材的作者却不同。这已出现负面影响。笔者在台北政治大学研修期间谈到捐书问题时,该校中国大陆法制研究中心的两位教授就委婉建议,如果大陆友好院校捐献法学书籍的话,尽量不要把法学教材计算在内,他们唯一的理由就是大陆法学教材有着诸多相似之处。在发展法学教育的特色性方面,各高校也大同小异,缺乏真正的特色。比如有的大学在设置法学本科生的课程时,提出了民商法方向。这是一种法学发展法相的选择,对于工科院校而言尤为重要。但从大学精神的角度深究下去,却发现问题就来了,是发展民法方向还是商法方向,本校的民商法课程设置与其他大学的民商法课程相比有何差异,成为必须进一步集中深入讨论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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