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建设的四条主线
江平
【全文】
我认为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法治的主线有四条。
第一条法治主线是人治和法治。从改革开放一开始邓小平同志就特别注意这个问题。人治和法治的基本观念有两个:第一,我们不应该以人的变动来主导国家的命运。只有制度稳定,我们才可以保障党和国家的政策不因人的变化而变化,这是人治和法治最关键的区别。一个国家的命运不应该由一个人来决定,而是应该由制度来决定,这个制度就是法律。第二,是人治和法治观念的变化,就是党和政府也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来活动。这句话的根本含义是制度和人的关系,制度应该在人之上,而不是在人之下。
现在从人治到法治,制度应当高于人,制度应该管着任何人。改革开放30年,这种观念应该是改变过来了,我们能够在30年内保持政局的稳定、政治的稳定,这个观念起了很大的作用。
第二条法治主线是国家和社会。以前国家干预过多,经济完全由国家计划,甚至老百姓的生活、教育、婚姻、生育等一切都是国家来干预。改革开放一个很大的变化,是给社会以更多自治的地位。社会要讲自治,没有国家干预的时候社会也有自己的职能。比如社会有经济发展的职能、家庭婚姻的职能。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方面一个非常重要的做法就是给企业松绑,给企业放权让利,给企业更多的自主权。这个自主权是指,不是国家再来干预一切。其他方面也在给社会更大的自主权,包括教育、医疗等。
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和社会是改革开放非常重要的基础,强调国家就是强调专政的力量,国家靠强制力;强调社会就是更多强调社会公平。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法律理念的转变:过去法律就是国家强制的工具,现在法律是社会公平的工具。到底是强调国家强制还是强调社会公平,这是一个法律理念上的巨大转变。
第三条法治主线是公权和私权。30年改革开放很重要的进步是私权的扩大,这个“私”包含三方面:私营企业、私人财产、私人权利。我们过去一切都是以国家为本;改革开放可以看到私人的作用很重要。私人的财富得不到增加、私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那这个国家也不行。所以,在这个意义上,私营企业、私人财产、私人权利的扩大和保障是非常重要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