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反倾销。世界贸易组织(WTO)2006年5月在日内瓦公布了一份报告,该报告显示:中国目前是寻求保护国内生产商免受廉价进口品威胁的各国政府的头号目标。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05年下半年一共有82件新的反倾销调查,其中有33件是针对中国商品的。2005全年的反倾销调查总数是178件,针对中国的达到55件,接近31%。在新采取的反倾销措施中,比如在调查后采取的进口限制或者加征额外关税,从7月到12月有76件,针对中国出口的有22件;全年有129件,针对中国的达到40件,正好占31%。中国能够遭到如此众多的反倾销案件,除了本身生产成本低廉、竞争优势强大之外,一个重要的因素还在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迫于谈判压力,作为妥协方案,勉强同意在针对其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案件中,在15年内被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结果,中国变得很容易遭受反倾销攻击。因此,中国企业面临的反倾销压力非常大。事实上,家电企业已经遭遇过数起反倾销调查,如土耳其、阿根廷等国对企业等中国企业制造的空调发起的反倾销等。长远来看,随着家电企业销售规模的迅猛增长,必然冲击他国的产品市场,反倾销的可能性逐年上升。因此,需要家电企业高度重视。
反倾销的应对策略:
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争取与国际通行的会计制度接轨;
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合理确定产品的出口价格;
研究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了解本公司产品或其他其他类似产品出口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及影响,并形成定期分析报告;
建立健全反倾销预警机制,强化反倾销防范及自我保护意识;
可行的前提下,积极寻求海外投资建厂,利用国外生产规避反倾销;
聘请经验丰富的反倾销专业律师就家电企业应对反倾销提供专业的意见等。
5、海外投资方面的法律环境,主要包括投资国法律与文化、劳工、政府、海关、知识产权等方面制度性规定与保护措施等。中国家电企业已在越南、巴西、美国等地成立制造公司、分销公司等。这些公司能够成功运作并取得预期的投资目的,应充分关注下列问题:
1)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由于未能预见的政治因素变化而给跨国投资活动可能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如投资国政局不稳造成的风险及企业国有化的风险等。最典型的例子就是2007年5月,玻利维亚总统莫拉莱斯宣布能源部门国有化,将该国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收归国有,并下令军队占领该国的天然气田,声称外国公司必须在180天内与玻利维亚国家石油公司签订新合约,否则将加以驱逐。委内瑞拉政府今年还大幅提高在该国经营的外国石油公司的矿产资源税,给许多国际石油公司造成巨大压力。
2)法律与文化:家电且有需要充分了解投资国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只有了解了当地的法律,才能遵守当地的法律,利用当地的法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了解当地的法律也有助于评估项目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合理编制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不同国家的文化差异很大,文化差异是国际投资必须考虑的因素。如首钢集团在秘鲁收购铁矿,由于对当地文化和工作习惯以及劳工权益的有关规定缺乏了解,引起劳资关系紧张,罢工频繁发生,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维持。因此,中国家电企业海外投资项目成立初期需要了解当地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地方习惯等,避免在企业运营后出现不应有的风险。
3)劳工:一般而言,外国政府对工人权益的保护力度比较大,该国的劳动力量已比较强大,工会一般有权同企业主就工资、福利待遇、加班等劳动事宜进行谈判,并将影响到企业经营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如中国企业上海汽车集团收购韩国双龙汽车公司初期就遭受工会的反对,在成功收购后也遭到工人数次罢工或抗议等,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因此,有必要了解当地劳工状况及工会的运作等,并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发生工会与企业对立,影响公司运作及企业在当地形象。
4)环境保护。各国在加大吸引外资力度的同时,也越发重视环境保护的立法及执行力度。任何投资项目,即使能够给当地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如贡献税收、解决就业等,但如果违反投资国的
环境保护法,很可能导致项目叫停并被处以巨额罚款。因此,尽管家电企业海外投资成产的产品不属于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类别,但亦应加强对此问题的重视,避免发生因违反环保规定导致投资项目不能顺利推进的风险。
5)外汇。不同国家货币在使用及兑换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外汇风险。企业跨国投资取得效益或遭受损失的多少,除了东道国的市场与竞争因素外,货币与汇率的变化常有较大的影响。因为在企业的收入或支出、以及进行外汇交易的过程中,汇率的变动将影响到企业的净额外汇现金流量、本外币的利润等等。因此,需要了解投资国关于外汇方面的管制,并根据了解的信息制定相应的准备预案。
基于上述分析,公司在海外投资项目中可以考虑如下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投资风险:
第一,对投资国进行充分、详细的投资环境调查并形成书面分析报告。公司应在投资前对投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政局稳定情况和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相关法律等进行综合评估,做好对投资国政治、经济形势的评估,必要时可以借助大型国际投资咨询公司的专业力量。海外公司成立后,海外经理人员应及时提供当地各种政策动向的情报,并进行汇总分析。
第二,借助双边、多边投资保护机制,保护投资公司的利益。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是以两国政府为主体作出的承诺。我国与别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受保护的投资财产种类;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及与投资有关的业务活动给予公平合理的待遇;对外国投资财产的征收、国有化措施及其补偿;投资及其收益的回收;投资争议的解决等。我国企业跨国投资应注意利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进行协商,争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