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较为棘手的案子是很难得的,我们在付出汗水的过程中也当然地收获不小。在具体工作中,很多案子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也供认不讳的,公诉人需要付出的是体力而不是智力。所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般适用简易程序,这种情形占到工作量的一半多。于工作而言,这大大减轻了负担,于司法机关而言,节约了司法成本。刚参加工作这一个月,我所办的几个案子,都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因而,我付出的主要还是体力,要真正把自己的脑力运用到这份正义事业上来,恐怕还得多多锻炼,多多积累。
如果说面对高层次人才的犯罪要更多付出的是智力,那么面对一些惯犯、累犯,更多付出的是技巧。他们虽然并不具备专业知识上的优势,但是长年在“班房”里呆着,耳闻目染,相互切磋,也积累了不少应诉技巧。比如:“记不清”、“拒不认罪”,“声音很小”,回答公诉人的提问词不达意,不相关的解释一大堆,零零散散,啰啰嗦嗦等,着实不好处理。为此,作为公诉人先得稳住自己,让自己的心态保持平和,不能在心理上输给了这些犯罪分子,接着利用自己长期积累的讯问技巧,打消他们的侥幸心理。对于一个问题,有时候也可以拆解成为几个连续性的问题,让被告人在连续的回答之下,不觉地说出了事实。公诉人在讯问的时候,偶尔也得抛出点“诱饵”,比如“犯罪事实已经很清楚了,之所以今天还要庭审,就是考察你们的认罪态度,希望你们好好把握今天的机会,选择好自己要走的路”。这招是很有效的,之前的侥幸,顽固在这个“糖衣炮弹”之下,一下子就瓦解了。
很多犯罪分子的文化层次较低,在公诉中,犯罪分子面对生疏的法律词汇,面对同字但不同意义的专业术语,他们不知所云,于是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拒不承认。怕司法机关把自己判重了,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也是死不认罪。比如,被告人采用掉包的方式盗取香烟,他硬是以为自己是诈骗,就是不承认自己的行为属于盗窃,支支吾吾磨蹭了很久,严重影响公诉效率。有时候想想,觉得法律离老百姓的生活太遥远了。很多专业的法律词汇,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也理解不了,而我们在公诉,庭审中却得连续性地抛出这些法律词汇指控被告人。面对费解,专业性很强的起诉书,他们听起来就如同听天书一般。而这些文书中的词汇可能影响他们未来几年、甚至十几年,他们当然也不敢含糊,但是又无从辩解,只有“磨蹭”了。在好几次的庭审中,我亲眼目睹,为了顺利完成工作,公诉人,法官等还得给犯罪分子“普法”,才得以让庭审继续进行。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