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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之初——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官之初——出庭支持公诉


余响铃


【全文】
  
  出庭支持公诉,对于一名公诉部门的检察官来说,无疑是最具挑战性的。可以说,前期的工作都是为了在这一刻取得预期效果而努力的。由于第一年并不具备出庭支持公诉的资格,所以还不能亲自“披挂上阵”,但是在经历了几次旁听,几次出庭记录之后,对这一环节,我的体会还是很多的。值得一提的是讯问技巧,我觉得这是一个长期的、需要不断研修的“大作业”。

  
  如果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那么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就是一个必经环节。这个环节一般要经过法庭调查前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四个阶段。要是碰到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这四个环节走下去是很顺利的,就好比读课文一般,先第一段,接着第二段,一直读到最后一段,随着法槌声的响起,庭审就结束了。然而,多大数情况下,情况并不这么简单,尤其是在一些共同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中,庭审下来往往就是一整天,检察官的活动也不是简单的“背课文”,而是一个斗智斗力的过程,需要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不断地调整讯问内容,改变讯问策略。这样的过程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律功底,必要的心理学知识,还需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为基础!

  
  第一次出庭观摩的是一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子。被告人算是“老奸巨猾”,不仅学历高,而且管理经验很丰富,在财务知识上更可谓是专家型的,法律知识也毫不逊色。面对公诉人的指控,避重就轻,在良民、纳税人、企业经营者的幌子下连续地给公诉造成麻烦,并凭借管理专业上的优势不断地抛出“烟雾弹”。为了顺利地指控犯罪,我们院派出的是一个资深的副检察长,他早年毕业于著名法科学府,又有十几年丰富的公诉经验,他的出庭,算是强强对抗。一开始,被告人拒不认罪,把自己的行为辩解成是普通的民间借贷,先是“引经据典”,后是大背景,小情况娓娓道来,他的辩护律师也不遗余力,不断地抛出法条、司法解释,诡辩,甚至动之以情,试图做无罪辩护。当然,毕竟邪不压正,面对资深检察官,面对强大的证据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显得很牵强,很苍白,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向单位犯罪转移。这个转移于公诉人而言是很棘手的,要分清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涉及到相当多的管理知识、财务知识,而一个公诉人即使法律知识再丰富,出庭经验再老道,也难以做到对财务、管理知识的面面俱到,所以指控的过程并不轻松。在很多次辩论中甚至处于劣势,但检察官还是能够力挽狂澜,成功指控。这次出庭观摩给我的震撼是不小的,原本以为只要法律知识丰富,讯问技巧到位,应该足以应对的,可是面对高层次人才的犯罪,面对专业性很强的犯罪,专业知识的积累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打造专业特长,学好相关联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公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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