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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标志的法律保障制度

  可以说,环境标志是以其独特的经济手段,让广大公众行动起来,将购买力作为一种保护环境的工具,促使生产商从产品的生产到处置的每个阶段都注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从而达到预防污染、保护环境、增加效应的目的
  
  (三)环境保护与环境标志都以公众参与为基础
  
  环境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环境保护的各项事业与制度都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并且有赖于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和积极参与。环境标志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项有效保护措施,同样以公众参与为基本前提。可以说,公众参与是环境标志的生存的沃土,是环境标志大厦构造的基石。而实施环境标志,又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一个好的方式,它扩大了环境保护在公众中的影响,拉近了环境与人们日常生活之间的距离,无形中提高了环境保护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
  
  传统的环境管理,总是通过行政权的使用对企业进行管理,即遵循着古老的猫抓老鼠的游戏规则。但企业存在的目的是营利,其不可能以牺牲自己的利润而保护环境。企业的环保措施多是由于法律或政策的约束而采取的消极、被动的举措,因而环保法律的实施效果不能达到理想状态。环境标志制度在行政主体和企业之间加入了重要的一个环节——公众的参与,通过公众对环保产品的选择扩大了环保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从而引导企业变消极为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这一逆向引导作用,鼓励了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节省了行政机关对企业管理的成本,有利于环境保护,并且环境效应显著提高。
  
  三、环境标志的法律保障问题
  
  建立在信息引导和市场自由竞争基础上地环境标志制度,在经过探索试验后,必然存在一个从政策引导到制定法律的过渡问题。环境标志需要一种具有稳定性、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形式存在,这种规范就是法律规范。目前我国已转入市场经济的轨道,环境标志制度借用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在生产经营者自愿基础上生产销售被认定为有益环境的产品,以增强该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以个人的环保意识和直接的参与行为,来影响生产经营者努力增加在产品的生产、处置各环节的环保投入,以此收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佳。经济手段是保护环境的有效方法,法律规定则是保护环境,保证环境标志制度顺利发展的可靠保证。虽然各国的法律体系不尽相同,但环境标志计划之间却有很多相似的法律规定,大部分国家的环境标志计划都聘请法律顾问,依照法律规定把环境标志登记注册为商标,与使用标志者签订合同,防止错误使用标志,保护标志计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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