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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算大幅“超收”的法律原因分析

  

  从实践来看,“在人大预算审查结果报告或决算审查报告中,有时会对预算超收收人的使用提出要求,如在2003年的预算审查结果报告中,就提出‘今年中央预算执行中出现超收收入,可以用于解决拖欠的出口退税’。在2004年的预算审查结果报告中提出,‘今年预算执行中如有超收,应主要用于‘三农’、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31]这种对预算超收收人的使用“提出要求”,也不应将其仅仅理解为(虽然事实上可能是)一种没有强制力的建议或意见。因为人大是“在人大预算审查结果报告或决算审查报告中”提出要求的,即国务院已经提出了报告,如果报告中没有预算超收安排的相关内容,而事实上又可能存在超收收入并涉及到这些收入的使用,那么人大在审议中提出相关要求是很必要的;如果国务院的报告中已有超收收入的使用安排等内容(如转入下年度使用),那么人大在审议后需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如果对其不满有权再另外提出要求。不论是哪一种情况,对人大提出的“要求”,国务院都是应当接受的,从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务院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来看,[3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务院提出的任何要求,国务院不能置之不理,更无权否决或更改,即使更改(如人大的要求确实难以实行),也需要再报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批,得到批准后方可施行。


  

  因此,对于大幅超收的现象,可以说“法律不健全”是导致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预算法》和常委会的《决定》都没有禁止或限制超收),但对超收收入的“滥用”,笔者认为则很那难说是“法律不健全”所致。在1994年《预算法》公布后,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对预算超收的使用已经做了规定,虽然规定还不够具体,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预算法》对超收使用未予涉及的漏洞。而我国大规模预算超收是在2000年后,[33]如果认真贯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即使出现了这些大幅超收,也不会出现超收收入“使用”的极大随意性,出现使用中严重脱离人大监督的状况。可见立法固然有问题,但更大的问题可能出在执法而不是立法上面,杜绝超收收入的滥用不可过于寄希望于《预算法》的修订,以为立法上的漏洞堵住了,问题就基本解决了。这涉及到政府和议会关系的调整等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其中有立法的问题,但绝不仅仅是立法的问题。当然,这并不是说《预算法》的修订没有意义,只是不要过高估计这一意义,对于国家的财税体制改革来说这可能只是一小步,而不是一大步。


  

  三、我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规定的不合理之处


  

  首先应当指出的是,我国大量的税收规范由政府及其部门制定不符合“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税收法定”的“法”应是议会制定的法律,而不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己制定的法规、规章,这一点已是众所公认。[3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20多个税种,但只有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全国人大制定,其他的税收法规都由政府制定,解释权更是在财政税收部门。于是,税务部门不断出台各种税收政策、规定,随意对税收范围、税种和税率做扩大解释,对科研经费征税可能是众多扩大解释的一个缩影。有人说政府的税收权得到了全国人大的授权,这种说法随2000年《立法法》的制定,已经失去了法律根据。”[35]


  

  国务院制定的《预算法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而我国的“超收”收入一般是预算外收入,它们既不能“转为预算之内”,又不能“转为下年度的收入”,那么就只好在本年度花掉,这必然导致政府年底突击花钱。我国全国人大的会议安排在每年3月,人大批准的预算层层下拨后,到基层单位执行时已基本上是4月;[36]年初的预算收入计划完成的如何、是否超收以及超收多少要到年底才能看清楚,所以前三个季度的支出通常较为缓慢,“按惯例,增加财政支出,一般要到11月才做出安排,并主要在12月支付”,[37]“以2009年预算执行为例,1~11月,全国财政支出56235.97亿元,仅完成全年计划的73.8%,这意味着2万亿的预算支出极有可能在最后一个月之内被‘突击’花掉。”[38]那么,“预算无法完成会有什么后果?中国水稻研究所的一份‘紧急通知’中一语道破:如果达不到预算执行要求,‘财政部将会同农业部相应核减下一年度预算规模’。”[39]政府目前也已认识到了这一点,财政部已经决定从2008年起将超收收入转入下年度使用,[40]“针对去年超收收入增长迅速的情况,今年我国还将改进超收收入使用办法,逐步将超收收入转入下年度使用。”[41]转入下年度使用后就自然要在下一年由人大审批。但仍有学者表示忧虑和担心,“对于规范财政超收,财政部仍留下了制度‘活口’——对确需当年使用的超收收入,要根据收入进度情况,提前做好超收收入安排预案。此项规定,仍表明有相当部分财政超收收入,纳入不了预算的盘子。如果说政府把这笔超预算收入,用在教育、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更为民生的领域,以及用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上,公众也都理解和支持。可是,在不受约束和监督的条件下,谁又能保证其用在‘正道’上呢?”[42]在美国加里弗尼亚州,“当收入超过预计,超收部分一般不会在当年安排支出,通常结转下年使用。有时,超收部分也会用于安排新建、扩建项目或为税收减免提供财政保障。”[43]更重要的是,这一切都是在议会的严格把关下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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