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历史已经告诉我们,从来就没有这样的事情。但是,却好像有这么一个规律,在社会处于平稳时期,当整个社会处于保守气氛时,共和党候选人总是可以成为美国总统;但当社会遇到变革或者动荡时期,民主党就会上台,因为在这时需要在整个社会中倾向于“弱势”群体,因为在这时他们抵抗社会变革或者动荡的能力没有富翁强大!
原因就在于变数时刻存在!不仅仅存在于一个政党内部,也存在于政党外部:在党派内部中,如以民主党为例,它有左、中、右三派,其中的右派与共和党的左派差别不大,在某个具体的候选人出现时,这些选民就有可能改弦易张,投另外一个党派候选人的票或者不参与投票,从而导致选举变数出现!在一个政党外部,还会出现一种现象,即无党派人士,或者在某一选区某个族裔集中于某个具体的候选人,从而也导致总统选举变数的出现!
总而言之,一个社会需要基本面,也即基本规律,就美国宪政体制而言,则为总统选举的两党制,不是你上台,就是我上台,反正没有你永远在台上的可能!那么谁充当这个催化剂呢?就是那些处于游离状态的选民!特别是在他们已经习惯了“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游戏,而一方却死战在台上不下来,这些散民们就会出奇地愤怒!
但读者必须注意,笔者在这里的分析仅仅是就事论事,只是让我们注意一些制度中的常态和变迁范围(正如本文的标题,即“基本面,及其变数!”)!就中国语境而言,中国有中国的历史、中国的宪政实践,是不会出现这个政党竞争的,它也不符合我们的传统和当下的思维方式的!
2010年6月21日22时48分于四川大学望江校区!
【作者简介】
蒋志如,四川大学诉讼法博士研究生,研究领域:
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与宪政理论;代表作《权力、权利与美国宪政历程》,《以宪政为视角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转型社会刑事侦查权的限度——以民国政府时期贩毒案为中心的分析》。
【注释】 有学者认为美国的南北战争的结果,导致美国宪法13、14、15修正案的出台,使得美国宪法、宪政实践发生根本变化,因而被誉为“林肯重新定义美国民主(具体分析请参阅乔治·P·弗莱彻:《隐蔽的
宪法——林肯如何重新定义美国民主》,陈绪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但是在我看来,与其是重新定义,还不如说在补充完善公民权利,而权力配置一直未变,而且从历史上看也只有先有权力配置适当后,才可能真正涉及权利的保障,特别是第二代权利的实现如是(对此的具体分析请参阅蒋志如:《权力、权利与美国宪政历程》,载《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3期,第144-147页)!
龚晓夏:《驴象庄园——美国总统是如何产生的》,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
龚晓夏:《驴象庄园——美国总统是如何产生的》,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29-236页.
具体分析请参阅龚晓夏:《驴象庄园——美国总统是如何产生的》,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