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比较法”:知识、框架抑或方法?

“比较法”:知识、框架抑或方法?


王圭宇


【摘要】作为比较法领域的经典之作,《比较法总论》以其宏大的视野、开阔的内容与整体的关怀,牵涉出诸多理论命题。文章从这种庞杂纷繁的各种预设中剥离出三条主线,认为可以从“知识”、“框架”和“方法”三个向度上展开对“比较法”意义的追问。同时,这种意义的追问、厘清和认知,也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对待中、西法制(治)传统的态度,从而为中国当下法治国家的建设与宪政事业的推进提供观念启迪与思想动力。
【关键词】《比较法总论》;比较法;知识;框架;方法
【全文】
  
  “人们看的似乎是一个东西,但看到的却又不是一个东西,因为他们所理解的意义很不相同,甚至完全不同。”

  
  ——苏力**

  
  一、引言

  
  在我国比较法学界,提起德国茨威格特与克茨两位学者合著的《比较法总论》,恐怕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早在1992年,《比较法总论》就有了中译本。它自第二卷1969年、第一卷1971年问世以来,已被译成了日、英、中等多种语言并得到了学界的普遍好评和赞誉。[①]本书中译本译者之一的潘汉典先生评价说,茨威格特和克茨合著的《比较法总论》“有继承Rabel创建的比较法学派并加以发展的功能比较法,为比较法研究开辟新领域;有批判继承各国比较法学者关于法系论的成果并加以创新的‘法系样式论’等创见”[②]、“是著名的西方当代比较法研究体系性概论的最新成果,对于我们开展比较法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以及了解当代世界主要法律体系及其特殊法律制度的宏观比较,无疑是有其开创性、富有启发性和参考价值的。”[③]

  
  从总体上来看,《比较法总论》作者以宏观的视野,对世界范围内的各个 “法系”进行了全面而又深入的介绍,而对于各法系框架下的概念、原则与特色制度等又探幽发微,抽丝剥茧般地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剖析,充分彰显了作者对理论研究的整体关怀与具体把握;从结构上来看,作者在对前贤先进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既有批判又有继承,通过运用“功能比较”的方法,超越了狭隘的民族主义和意识形态的羁绊,对不同法系国家、同一法系下的不同国家乃至不同社会制度下国家的法律制度展开比较法研究,从而为世界上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之网”打上了“扭结”,使读者获得了一个对“法律世界”的总体性了解与具体性认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