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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人自身的困境

中国法学人自身的困境


韩秀义


【全文】
  

  中国法学人经常以外在观察者的身份描述与批评中国法制运行、政治现实操作中所存在的种种弊害,诸多分析不可谓不深刻,其用心不可谓不良苦,其结论也会给人以些微震撼,但若镇定下来理性思考这些振聋发聩的言论,又会有一种隔靴搔痒的感觉,有一种被居高临下的价值关怀驱迫的盲从与被动。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之一就是在中国法学人的宏大言辞中,缺少一种对现实的客观描述与解释,缺少一种微观的、个体式的自我反省角度,缺乏一种面对与解剖自身的学术勇气和道德真诚。


  

  如果我们面对“法官为什么不能严格依法判案”、“行政执法人员为什么不能严格执法”、“立法官员为什么不能依照宪法与相关法律的规定倾听民意、恪守法律的基本价值与准则而提供立法产品”以及“普通民众为什么不能依法行事”这些最为基本问题时,仅仅在宏观层面上用宏大的价值之笔“指点法律江山”恐怕于事无补,于是就需要将外在观察者的我们置入问题之中,通过反省自身进而以内在参与者的身份去反思我们所评判的种种问题,如此也许才能探查到问题的症结,也才会符合实际地提出相关意见。比如,在讨论审判、执法、立法与守法中所存在的问题时,我们法学人能否反问一下自己究竟是如何看待法律的?我们把法律当作了什么?法律在我们心中究竟居于何种位置?很遗憾,法学人似乎从来不反省自身而是把自己“置之度外”,倒是异域学者与其他学科学者以“愤怒”的口气在质问着我们中国法学人(当然也包括其他专业人士)。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张鸣博士在其博文中记述道:一位在国外有教职,短期在国内讲学的法学教授,一天跟我聊起来。说是感觉国内学界最不可思议的事,是国内一些名牌大学的著名法学教授,在酒桌上经常公开宣扬自己在做违法的事,比如怎样去捞一个犯法的人,如何行贿那个法官等等。他说,一个以教授法律为业的人,怎么能公然践踏自己的事业?而且做起来丝毫不避人,也就是没有任何羞耻感。张鸣博士因而评论说:显然,这位海外回来的人,实在是离国情过于遥远了。他不知道,这样的事情,在中国的大学,一点都不稀罕。教法律的人做违法的事,做得越成功,在圈里威望就越高,比如捞人捞的多,把死刑改成无期,把重罪变成轻罪,甚至无罪释放。不是靠做律师辩护得好,而是里面有人,有学生做法官。说明此教授本事大,手眼通天。同样,教金融证券的教授,做幕后交易。教伦理学的,乱搞女学生。教政治学的,提倡幕后交易,鼓吹厚黑。都属于这一类,教什么败坏什么,没有起码的专业道德底线。(见张鸣:《失掉底线,教授与娼妓同》,资料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c7a2f50100gbqr.html 2009年11月16日访问)这些质朴的语言,如果是我们法学人带着自我解剖的倾向而坦诚地提出,那么,我们也就会理解中国法治发展进程所面对的困境之原因所在,那就是这种困境其实也是中国法学人每个个体的自身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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