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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说李四说我认为

  
  这个标要放在引文的结束处。如果有引号,那就紧跟着引号;如果是没有打引号的,在那个人的话的结束的地方,你要有个标。现在有的人呢,他还有一种滑头,他明明意录了别人的五百个字,他的“标”不标在五百个字的最后,他标在五百个字的中间,在二百个字的地方,给读者的印象,他仅仅录了别人的二百个字,后面三百字是他自己的。二百个字是“张三认为”,三百个字是“我认为”,其实那五百字都是“张三认为”。他为什么这样?他这样就是玩滑头,他这样就懒得去“我认为”了。这样显得好像是正规引用,实际上是抄袭。这叫“长录短引”,“长录短标”,或者叫“长引短注”,有不同的说法,说法还不统一,反正是不规范,是玩滑头,这种行为要不得!最近,我发现,南京大学有一位着名的博士生导师,他在他写的一本很重要的着作里面——《学术规范通论》那本书里面,他就玩这种滑头。他自己是研究学术规范的,但是他这本号称规范的着作自身就不规范。批评他的文章我已经写好了,我正在投稿,如果没有刊物用,我就挂到博客上。这个也太不像话了!自己研究学术规范,结果自己长录短标,隐瞒了别人的文字。他这个标没标好。

  
  “注”里面,究竟注哪些内容?注要全面,注不能编造,反对装点门面的“伪注”,反对“当注而不注”。

  
  “当注而不注”就有抄袭嫌疑了,是不是抄袭,我们要再研究,但是肯定有抄袭嫌疑。

  
  假注、伪注是为了装点门面。有的人,他没看过那么多文章,他胡编乱造,弄出一大串注释来让你看。让编者看一看,我这个文章资料丰富啊,我看过好多书啊,你看我这文章几十个注,引用别人几十段话。其实,他没有看过那么多文章,这个叫“伪注”,假的。不能假注,没有张三说,那就不能说是张三说的。张三仅仅说过这一句话,没有说过另外一句话,你不要把另外一句话强加给他,否则,人家如果和你较真,问你:我在哪里说过这个话?你不就麻烦了吗?所以说,千万不能搞“伪注”。

  
  最近,我遇到一个注,我们江苏的一位哥们,好大的一位哥们的一个注。这个注是怎样注的呢?“《纽约时报》某年某月某日”。这就完了,没有作者,没有版面,没有文章的题目,也没有译者。你看的是英文原文啊,还是中文啊?如果是中文,那就有译者,对吧? 如果你看的是英文原文,那么英文的作者、标题你得弄出来呀,对吧?没有文章的题目,就《纽约时报》某年某月某日,《纽约时报》几十版呢,你在哪一版上看到的呀?明显就是伪注嘛!装点门面!

  
  “注”的内容,首先就是“见”。见某某某、某篇文章、多少页,某出版社、某本书多少页,一般就是“见”。现在这个“见”被省略了,你直接注作者的名字就可以了。

  
  除了“见”,还有“参见”问题。这个“参见”我是反对的,尽量不要用“参见”。“参见”说不清楚,我有篇文章就是关于“参见”的,叫做《宁愿被“剽窃”,不愿被“参见”》,我在《学术批评网》上也发过。这个文章在博客上的题目叫《宁愿被“剽窃”,不愿被“参见”》,但是在《学术批评网》上发表的时候,主持人毫不犹豫地把我的题目给改掉了。《学术批评网》的主编杨玉圣先生,他就直接改成疑问式标题——《是参见还是抄袭?》。他的理解是,你刘大生批评的这三种“参见”实际上就是抄袭。这样的“参见”是不对的。

  
  当然,也有对的“参见”,朱苏力的“参见”有时是对的,他在注释里面先说“见”,提供了一个资料,提供了美国有一个什么观点,说见某某人某某书,美国某某人某某书,表明美国现在正流行一种什么、什么说法,如果你不相信的话,你还可以“参见”某某人某某书。这种“参见”是合理的,这种“参见”处于一个次要的地位。他把“见”和“参见”都给你,这是对的。还有一个“参见”,我发现也是对的,就是王庆五教授的一个“参见”,他说:“中国从改革初期”就“明确”了“市场化的基本思路”。这个,你是找不到直接证据的,当时的文件、当时的宪法都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改革开放初期就是这个路子,没有说要搞市场经济,但是邓小平在一次讲话中曾经说过:“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是改革开放初期的谈话,《邓小平文选》里是有的。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政策,作为改革过程的一个历史描述,应该找文件依据、找法律依据,但是实在找不到怎么办呢?找到领导人的讲话作为依据也是可以的,那就“参见”,这就是一个次要的依据,“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0页”。这是王庆五教授在《江海学刊》上发表的一篇文章里用的一个“参见”,我认为这个“参见”是合理的。这个参见给读者提供了一个很值得参考的间接证据,不要说我瞎说,我没有瞎说,虽然没有政策依据、法律依据,但是我王庆五也不是瞎说的,邓小平曾经是主要领导人啊,他的话可以作为一个重要证据,至少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间接证据啊。可见,合理的“参见”一般是提供间接证据或次要证据的。

  
  但是我发现有三个人很不规范地“参见”了刘大生的文章,我觉得这三个“参见”都是不合理的,至少对我刘大生很不尊重。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细说了,你们可以到网上看。一个是金太军的“参见”,一个是褚宸舸的“参见”,还有一个是管斌的“参见”。这个管斌好像是一个教授,褚宸舸好像是个副教授、在读博士,金太军是着名的博士生导师啦。

  
  我反对“参见”,尽量不要“参见”。对于意录的文字,应当注为“详见”,现在广泛流行的“参见”是不对的。

  
  除了“见”、“详见”,还有“转引自”。你没有找到原着,那你注“转引自”也是可以的。比如说,我要引用米寿江教授的一个宗教观点,但是我没找到他的书,另外一位学者的着作引用过米寿江教授关于宗教的观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就“转引自”。“转引自”要放在后半截,前半截还是正儿八经的“见”。比如说你引用米寿江,你首先要把米寿江这个名字打出来,“见米寿江什么什么的”,这里边的内容要把它弄清楚,后半截再“转引自”。

  
  “转引自”一定要在万不得已的时候用。现在这个网络时代、信息时代,一般来讲你不要“转引自”,尽量找原文原着。一般学者的文章他都放在网上,你在他的网站、他的博客上找他的原文,你直接引用,比“转引自”好。实在是网上找不到,图书馆找不到,这个时候你再“转引自”。明明能找到,你来个“转引自”,这个不合理,也不利于研究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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