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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之初——法律文书制作

  
  虽然制作的案件审查报告是工作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这个东西并不提交法庭。不过在出庭时,为了出庭时便于宣证,顺利地指控犯罪嫌疑人,出庭时通常是要带着的。结合我对审查报告的理解,我认为最有必要注意的就是证据部分的罗列,法律讲究的是证据,证据也最有说服力,可以说一切审查起诉活动都是围绕着证据而展开的,不管是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还是犯罪嫌疑人供述等,都得证据能力,还是考察他们的证明力。由于他们在具体案件中证明的内容是不同的,很多时候还会出现几次供述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有必要在口供上下点功夫,尤其是那些与案件有关的重要情节,影响犯罪构成和量刑建议的部分,要做细致点。不能因为不需要“拿出去”,就放松了对这个工作的要求。
  
  制作起诉书,绝对是个细活。因为这个文书不仅是要“拿出去”的,是要面对法庭、律师、被告人的。还因为起诉书的说服力决定着出庭支持公诉的胜负率。要是起诉书制作的水平太差了,大的方面,影响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小的方面,某个检察员甚至某个检察院的形象都将毁之一旦。
  
  通常,我们制作的起诉书并不长,一般就是两三页,多的四五页。虽然数量上不长,但是内容上很讲究、很精巧。除了严格要求字号,空格,间距等外,细致到每一个标点不是“神话”。起诉书的用语不同于生活用语,使用定义严格,准确、规范词汇是基本要求,这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工作严谨的一面。当我细细地制作完了一份起诉书,并进行了认真地一查二查三查之后。踌躇满志地把它交给主管科长审查,她一瞅就发现我这份起诉书的字符间距出问题了,接着又发现了我的文书用语不够严谨,她先是让我把“公民身份证号码”改为“公民身份号码”、接着把户籍地和住址地分开写,大写的数字改成小写的,还要把顿号改为逗号……,在她这么一番酌字酌句的修改之后,我的文书早已成“大花脸”了。负责带我的科长个子不高,人很和蔼,又长着个娃娃脸,所以和她交流起来一点压力也不会有。她绝对是个细致认真的人,我想这种性格的养成,恐怕与平时的法律文书制作息息相关吧。在她的指点下,经过一番修改,再次瞅着自己制作的起诉书,无论哪方面,感觉明显严谨了。
  
  制作起诉书的时候,我们经常要找个文书模板。除了有对照作用之外,很多时候,我们是直接把某些内容黏贴上去的,这种方法当然是有益的,特别是对于新人。可我总觉得要是这么弄多了的话,是不利于法律文书制作水平提高的,同一类型的案件总是使用一套法律语言、综合意见总是那么几句话的话,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个人对案件的深入思考,也限制了个人法律思维之于个案的深入,终究是不利于案件的正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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