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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凯强案:法律与道德舞台上的众生相

  
  人民网记者裴智勇的《路人摔倒谁敢扶 法律面临难题 法学教授提3建议》中讲到:“

  
  法律重证据,道德讲良心。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看来,问题的焦点并不像媒体所渲染的,所谓法律与道德的冲突,而在于事实。如果事实清楚,能够证明那位大学生见义勇为,在老太太摔倒后主动上前帮助,就不会发生做好事反倒受牵连的事。”朱景文呼吁,媒体对这类问题的报道不能只注意“吸引眼球”,而更要注意证据。

  
  为什么在这两个事件中,媒体和普通大众都倾向于站在彭宇以及李凯强一边,坚定地认定他们就是“做好事被冤枉”?这种坚定,似乎更多的缘于媒体报道先入为主,缺乏客观和全面,只以道德审判事实和法律,而摒弃了根本的证据。

  
  二审

  
  此案经媒体广泛报道后,引起河南省高院的关注,决定二审采用网上庭审直播。国内数十家媒体来采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友代表、媒体代表、专家学者等受邀共同组成评审团旁听并参与评议案件,省高院院长亦亲临旁听。

  
  2010年3月22日,“李凯强案”二审在郑州市中院开庭。

  
  河南省中级法院首次采用网上直播庭审,中国法院网同步直播。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旁听该案,法院也第一次邀请由网友代表、媒体代表、专家学者等组成的评审团旁听并参与评议案件的审理。

  
  在法庭上,宋林称“感到很委屈”,几度落泪。她拿出在汶川地震时两次捐款1000元的荣誉证书,以及自己的皈依证,试图证明她并非一个无事生非的人。

  
  争议焦点:双方是否发生碰撞

  
  二审庭审焦点都集中在“双方是否发生碰撞”这一基本事实的辩论上。法官给了李凯强和宋老太充分的时间表达。

  
  李凯强:

  
  庭审一开始,李凯强说,当时他们没有发生碰撞,他是在做好人好事;案发现场,宋林一直说,是他闯红灯载人违规,导致他情绪激动,反斥是宋林撞了他。李凯强的代理律师表示,当时,被指撞人后,李凯强说的是气话。

  
  二人之间到底发生碰撞没有?庭审中,李凯强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李凯强的代理人认为,“蹭和碰撞是两回事,”他也让法庭播放了央视报道中另外一位交警的说法。该交警说,现场看,李凯强的电动车较好,没有碰撞的痕迹,也无损伤,事后再次查看了李凯强的电动车,没有发现新的伤痕。

  
  目击证人:

  
  二审庭审中,两位证人先后出庭,均表示自己目睹了当天的经过,证明李凯强是转回去搀扶老太太。然而,二人均未看到宋林倒地的瞬间,当然无法证明宋林倒地的原因与李凯强是否有关。但二人证明,当时李凯强没载人,也没看到有人拦截李凯强,这与宋林所述相反。

  
  宋林:

  
  她提交了四份证据:

  
  一、交警三大队在事故发生不久对李凯强做的询问笔录中,李凯强同样承认,“感觉有人蹭他一下”;

  
  二、现场播放视听资料,河南9套DV拍客问李凯强时,李说“她碰着我了……”

  
  三、央视CCTV12《大家看法》记者采访交警三大队民警腾警官时,谈及交警部门作出的“无法查清”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据什么时,腾说,认同两车有接触,不论是你撞我腰了,还是我蹭你了,交通事故是存在的,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无法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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