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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凯强案:法律与道德舞台上的众生相

  
  此次报道给人的感觉,似乎事实就是李凯强去“救”宋林,而非宋林所说的“撞”人。另外,记者居然“忽略”了宋林关于“真正”事故现场的“连拖带扯后试图逃走”说法,也没有去深入采访一下交警部门。同时,将此事与几年前轰动全国的南京彭宇案相提并论,更是吸引眼球。

  
  接着,全国各大网络媒体开始大量转载郑州晚报率先发出的报道,一时闹得沸沸扬扬。

  
  当时很多网友认为:宋林是在“碰瓷儿”,李凯强的行为是在学雷锋,还有网友以“请给‘雷锋’一份尊重”、“寻找失落的信任”等为题评论此事。有网站则专门就李凯强事件展开以“路遇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为题进行了讨论,网络上还出现了《救助老人安全宝典》,教大家如何防范类似事件,甚至有媒体发起征集目击证人活动,称“要为李凯强讨清白”。

  
  具有倾向性的媒体报道自然引发了不少人先入为主的“联想”,更让人慨叹“好人难做”。

  
  但是,也有不少媒体发出了相对客观的声音。

  
  力图寻找真相

  
  并非所有媒体都站在李凯强一方。

  
  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以《李凯强是“活雷锋”还是“肇事者”》为题进行系列报道,均较为客观。报道称,李凯强承认双方发生了“相撞”。这个事实已经明确,当然,这与没有发生相撞而主动上前帮扶倒地的基础事实不同。

  
  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 CCTV12《大家看法》 2010年2月25日播出《 一场突如其来的官司》,对此案予以报道。新华社也刊发《是“肇事者”还是“活雷锋” 郑州一交通事故判决案引争议》报道。法制日报周末版刊登《是救人者还是伤人者?河南“彭宇案”真相再调查》,但并未调查出事实真相。

  
  李凯强案,是“活雷锋”还是“肇事者”?

  
  人们期待真相,但法律更需要证据。

  
  像如此“罗生门”式的谜团,或许,只有当事人才掌握真相。

  
  伸张正义也好,行使公众知情权也罢,正义的天平向谁倾斜?不能仅仅依靠道德,而只能以证据说话。

  
  评论需要客观

  
  有网友说:相当多媒体的报道中,李凯强已成功地以“受害者”身份夺取了话语权。产生这种严重倾向性并不为怪,倘若客观地报道那些证据已证明的事实,此案不过是一起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的普通交通事故案而已,此种案件每天全国数以万计,又如何争取读者的眼球呢?

  
  有媒体评论认为:是李凯强撞倒了老人;是某些媒体在选择性报道和评论,有意引导公众认为老人“恩将仇报”;所谓李凯强“好人没好报”,媒体是故意吸引人们眼球。

  
  中国青年报2009年1月12日刊发署名文章《先入为主的道德评判只能制造矛盾》,认为“虽然不能排除个别情况下的‘碰瓷’和‘讹人’现象的发生,但一遇到类似情况就先入为主地认为是‘助人为乐’,不知不觉地把对方假定为‘讹诈者’,并不是对待问题的理性方式”。

  
  青年时报发表该报评论员翟春阳的《是什么让“彭宇案”谬种流传》评论文章,该文明确指出:“彭宇案”后,老人倒地没人扶,但到底是谁搞坏了世道人心?与其说是司法,不如说是媒体。不管是对彭宇案还是对李凯强案,媒体的报道都是选择性的,或倾向性的,而没有呈现全部的真相。在此需要质疑的是媒体的智慧,怎么会失去了最简单的判断能力;也许媒体并不低能,而是下意识里就存在着某种倾向性,倾向把这个事件写成“彭宇案”,而只有写成彭宇案,才足够吸引眼球。老人受伤,责任在谁?媒体报道给不出真相,然而却有意往“恩将仇报”、“好人没好报”上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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