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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肖传国案件的辩护意见

  
  5、为何本案在媒体(包括网络媒体)上和网络(主要是论坛)上的反响如此截然不同?

  
  6、本案在传统媒体上为何找不到不同看法?

  
  起码我认为,当社会上的任何一件事情听不到不同声音,就意味着独裁和欺骗。

  
  二、方舟子该不该打?该打!

  
  从结果上上,从他反对中医的那一刻起,就该打!

  
  从过程上说,从他出场的那一刻起,就应该好打!

  
  当打假本身是假,那么被打的就可能是真,并且已经被证实了大部分的是真,而且剩下的也不见得是假。那么所谓打假的斗士,就应当是过街的老鼠——当我们要去伪存真,却发现无比艰难的时候,就要认真思考阻力来自何方?

  
  很幸运,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教育了我们,使我们比较聪明起来。今天大家能够很方便地从方舟子自己身份的扑朔迷离、所打击的对象(中医、钱学森、钱伟长等)、所维护的对象中(转基因主粮等),分析出一系列的问题作为本案的参考,正是我们已经开始比较聪明起来的结果。

  
  有道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方舟子作为一个用钱和关系捧出来的“打假斗士”,从他出场的那一刻起,就应该遭到全社会有识之士的共同围剿。反对方舟子,不仅是反对这样一个跳梁小丑,而且反对的是外国势力对中国的侵害、钱权交易的黑暗、媒体“有钱就能上”的无良——打倒的是假恶丑,创造的是真善美。

  
  三、方舟子该不该肖传国打?不该!

  
  或者说,不该以这种方式打。方舟子应当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但不应当由肖传国来执行。

  
  我在《公力救济是维持社会统治的基础和唯一途径》中提到过,“如果公力救济不能以优于私力救济的方式和结果来限制私力救济的时候,人们就必然舍弃公力救济而求助于私力救济”。但是这是一个自然状态而不是合法渠道,除非肖传国能够证明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不然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至于目前公力救济的途径,我认为还是能够有效的。起码以后在遇到类似事件时,建议肖传国多找几个律师,可能就会有所发现——这次的事情,实在很令人诧异。

  
  2010年10月5日星期二

  
  附录: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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