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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之初——看守所提讯

  
  “这是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书,你看一下”,说完我把它递给狱警,并示意狱警递给犯罪嫌疑人。这是讯问的一个必经程序,窥一斑而见全豹,足见以人为本,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思想已经较深刻地融入于法律工作之中。

  
  “我不识字”,犯罪嫌疑人嘀咕了一句,我没想到这么一个“大块头”声音却这么小,或许在国家公权力面前,他渺小的连声音也大不起来了。一听他不识字,我突然有种不知所措的感觉,总不至于我一条一条读给他听吧?

  
  “你记住只要老实回答检察官的讯问就可以了”,正当我犹豫之时,刚安慰我的检察官过来了,想看看我提讯的情况,一见这情形,马上说了句话,轻松帮我解决了问题。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一连串核实身份的问题问完之后,我继续大声说道“我是检察官的工作人员,今天依法对你进行讯问,希望你如实回答问题,听清楚了没?”

  
  “听清了。”

  
  “你是何时因为何事被公安机关逮捕的?”

  
  ……

  
  提讯这个盗窃犯的过程是很顺利的,他回答的很老实,没有从提讯中发现与捕前供述有矛盾的地方。为此我着重讯问了到案经过,检举揭发以及是否还有其他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这么问,主要是希望本着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思想,看看他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

  
  “公安机关对你进行讯问有无违法行为?”

  
  “没有。”

  
  “今天,我们对你的讯问有无违法行为?”

  
  “没有。”

  
  “今天的交代都属实吗?”

  
  “属实。”

  
  在对涉及案情的问题进行了连续讯问之后,我接着讯问了几个程序性的问题,这是很有必要的,涉及到非法证据排除,检察监督等职能,或许,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问题,改变的就是一个案件的判决。

  
  “你仔细核对一篇,看看有无和你说的不相符的地方,要是没有的话,就写上‘以上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并签上名字和日期,最后在名字上面按上手印。”

  
  犯罪嫌疑人交待的很老实,在仔细核对之后,乖乖地按上了手印。之后,我把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给了他,这个法律文书原本是通过邮寄的方式给的,但是考虑到诉讼效率等因素,我们一般去提讯的时候亲手交给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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