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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后有感

  
  毫无疑问,阶级斗争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因而根本不可能解决任何实质问题(无数次的农民起义就是最好的例证。失败了,那就不提了;胜利了,唯一的改变就是——改朝换代)。只有思维,才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生物或非生物的本质所在。只有奇异的思维,才是不同人之间区别的差异所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等等思维巨匠,恰恰就是我的理论的最佳例证。人类在思想支配下的认识自我、认识客观的行动,才是人类自身不断自我调适、自我和谐的真正源泉。

  
  思想和行动,又不可同日而语。孙中山有云:知难行易。愚深以为然。行动所能解决的仅仅是现实的、即时的具体问题,功在当代;而思想却可经久不衰、永葆青春,利在千秋。伟大的实践家(例如贤君名相)只能风光一世;而神奇的思想家(例如圣人孔子)却可以万世流芳。

  
  在下有一篇并不光辉的文章《什么是社会主义?》(发表于北大法律信息网),用自己的思维诠释了社会主义(叫什么主义其实并不重要,不过就是一个识别符号而已)是什么。一言以蔽之:因为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之后的社会形态,因此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与明显超越于当代工商业文明的生产力水平相对应的人类组织形态。至于其他各种对社会主义的不厌其详的描述,不过就是枝蔓、皮毛罢了。社会主义与无产、阶级、斗争等词汇,更是没有必然联系。

  
  社会主义是在理论意义上成立的社会形态更迭的后续阶段,无所谓臆造与否。但是千万莫把蓝图当现实。对实现这一“最终目标和必然结果”的方式、方法、手段、途径、时间、空间、顺序、步骤等等要素的考察与论证,其价值可能丝毫不在明确目标和结果之下。制定蓝图的科学性,并不能替代实现目标的科学性。遗憾的是,拔苗助长可能是人类的通病。

  
  人类文明史都是阶级斗争史,可能过于片面、偏激了吧?人类文明史分明是人类自我发现、自我觉醒的历史。

  
  财产,是人类存在的必要条件。明确所有权,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先决条件。财产私有,是与自我利益的人性完美匹配的,是人类发展的基础。当然,财产私有并不绝对排斥财产公有。公有,就是共同意志支配下的所有权。公有的程度,取决于能够形成的共同意志的广度和深度。缺失或虚假的共同意志下的公有,只能是少数个体实质私有的画皮。

  
  消灭私有制,是一个在时间和空间上均极其含糊的主张。私有和公有的对比关系,是由人类的交融、进化程度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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