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5时59分,邱阿红和侯丽丽两人被色狼们送进了距会所1公里开外的天下凤凰大酒店929房间、933房间。事后,据933号房间的侯丽丽回忆,自己处于半昏迷状态时,下身阴道处剧烈疼痛,色狼们正在她身上施暴。毫无疑问,在929房间的邱阿红也在遭受龚成、徐磊等人的强奸,因为他们事前在两位少女喝的啤酒内下了迷奸药,犯罪意图和犯罪目的非常明硧。按常情,邱阿红已经醉得昏迷不醒、不省人事,大凡没有邪念的人应该将她送进医院就医,而龚成、徐磊等三人为何呆在929房间1个多小时呢?而他们三人跟邱阿红更是非亲非故,事前更不认识,而是犯罪嫌疑人杨某、林某邀约而来。难道龚成、徐磊是医生,是被请来救死扶伤的?来给邱阿红治病的?
稍微懂得一点法医学、侦查学的人都知道,喝了带K粉的酒的醉酒之人,如果不省人事、处于昏迷状态,她绝对不会在1个小时内苏醒,就是一般的醉酒者,即使在1个小时内醒来之后,神智也不会很清醒,分不清东南西北,身体也软绵绵的、毫无行动能力。奇怪的是邱阿红在昏迷不到1个小时内,还能苏醒过来,并且有行为能力、分得清东南西北和房门、过道?还可以挣扎着与色狼们拉扯?我不知道天下凤凰大酒店的探头是如何摄下邱阿红的“跳楼”壮举的?如果是,那绝对是虚假的伪证,现在的科技太发达了,摄像、剪辑、拼凑一遍便可达到目的。在神奇的中国,只要你想去做,再大的破绽都可以弥合。
春秋时期,我们的祖先尚有“不虚美、不隐恶”的美德,而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却出现了大量惟利是图、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颠倒黑白、徇私枉法的恶徒呢?
我不明白湖南凤凰县政府、县公安局为什么数易其稿,制造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9月13日告诉受害者邱阿红的家属,邱阿红被强奸,5名犯罪嫌人被刑事拘留,如果想得到赔偿,先火化尸体,并要求同是受害者的侯丽丽赔偿1万元丧葬费;9月20日、27日被告知,5名渉案者是猥亵,经法医鉴定邱阿红阴道内没有异物,并未被强奸,27日的新闻发布会8分钟内匆匆结束,拒绝回答媒体的11大疑问;29日被告知,经湖南省公安厅法医鉴定邱阿红胃内发现大量的K粉;10月1日、2日通报凤凰县公安系统内的相关责任人受到了行政处分;这样的三部曲无非是为了印证邱阿红没有受到强奸,而是喝了渉案人下了迷奸药的啤酒遭受猥亵后而兴奋得“跳楼”自杀,刻意掩盖犯罪嫌疑人的强奸事实,政府追究了相关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给受害者家属适当的赔偿,然后便皆大欢喜了,本案有了圆满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