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公安局于9月20日刊发的“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通告已被删除。知情人称,新的公告的刊发应该是对于网民就9月20日公告中5名嫌犯涉嫌罪名的含糊措词作出反应。
为此,死者家属指出该案的一些疑点——
疑点一:凤凰县公安局在网上的公告称,“9月4日晚7时许,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邱永贵说,明明女儿才16岁,还未成年,怎么就成女青年了?
疑点二:为何不及时通知家属?
9月4日,邱阿红跳楼身亡,直到9月6日下午,家人才得到消息。邱永贵说,出事时,女儿身边就有身份证、手机等物品,警方很容易找到家人的联系方式,为何要拖延两天才通知?
疑点三:警方通报为何避重就轻?
9月13日,警方向家属及律师通报案情,明确表示邱阿红跳楼前被人强奸。9月20日,凤凰县公安局通报案情时,为何只表述为猥亵?
疑点四:凤凰县公安局在案发长达16天后才发出的“9-4案件事实真相”通报中,对事件表述及定性语为“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涉嫌犯罪”,“依法对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嫌疑人到底涉嫌犯的什么罪,韩、林二人究竟谁主谁从,这些要素为何如此含糊,警方行文措词为何如此有失严谨?
疑点五:分别身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协警的龚某和徐某,与当地修车的林某、开公交车的韩某等人到底什么关系,是不是相互勾结的流氓涉黑团伙?为何对5名涉案人员排序中,将两人的名字排在最后,他们在事件中究竟实施了哪些行为,两人到底属主犯还是从犯,其在此案中的性质如何认定?
疑点六:媒体披露死者家属到了凤凰县后,该县政法委一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准备给他们安葬费及部分赔偿金6万元,并且要先火化再谈赔偿,少女的父亲和哥哥没有接受。当地政法委如此处理是否符合办案程序,赔偿金谁出?
疑点七:家属要求尸检,检查死者在KTV喝的酒里有没有被下什么药。为何直到8日,当地警方才应其要求送检。难道这不是警方侦查此案所必须主动采取的关键环节吗?与被害少女同行的另一女孩也被性骚扰,同起案件为何不能同时公布调查结果?事发酒店为何对被害人的求救无动于衷,它在此案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
从轰动一时的“黄静事件”起,类似涉及“特殊人物”的疑案就屡见不鲜,其中有的最终真相大白。总的来说,但凡“真相”得到及时保护的,水落石出的概率就大得多,而“真相”被湮没的就远没有那么圆满。凤凰县警方做得并不理想,事实上已为案件还原制造了一些难题,姑且不论原因是什么,趁现在还来得及,应尽可能保护幸存的“真相”,以免留下更多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