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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发”地区的先行法治化

  
  四、以浙江为例看先行法治化的具体实践

  
  浙江从1978年人均GDP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06年人均GDP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倍,在经济发展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激活了浙江人潜在的“文化基因”,其中包括崇尚法治、践行法治的基因,她包括“以人为本、注重民生的观念,求真务实、主体自觉的理性,兼容并蓄、创业创新的胸襟,人我共生、天人合一的情怀,讲义守信、义利并举的品行,刚健正直、坚贞不屈的气节和卧薪尝胆、发愤图强的志向。”(习近平:《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2006年02月05日《浙江日报》)浙江人的这种文化基因与法治精神有契合关系的。

  
  在法治方面,三十年的变化和成就,同样值得所有浙江人骄傲,也为“先行法治化”提供了卓越的实证经验。以下分为四个方面来说明。

  
  (一)人民新要求与人权保障

  
  2003年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进入这个阶段后人民群众的要求确实会发生变化。现阶段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超过2000美元了,随着我们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成熟,现阶段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要求,也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与十年前、二十年前不一样了。所以,这个时期中央领导在涉及政法工作时,都强调要尊重人民对政法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从实践来看,这确实是准确地回应了人民的要求。

  
  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一个核心要求是什么?——就是权利保障。这三十年来,民众的权利意识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的要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比如,你能否保障安居乐业,不受违法侵害。法律不会带来幸福,但能够保障幸福。又比如,你能否解决纠纷矛盾,你能否公平高效。这些都可以归结为权利保障的要求。现在大量的涉诉、涉法上访都是关系到公民权利保护,特别是人权保障的问题。分析多种社会矛盾我们不难发现,现阶段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其核心要求就是对权利保护和人权保障的要求。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每个人都必须面向市场,从市场中获得生存所需的资源。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人民会产生对服务型政府的需求,换言之,政府存在的功能,主要是保护人民的权利,以及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存权,而不是直接从实生产性活动。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条件下,政府必须同时向服务型政府转型。而这种要求,必然在法律上表现出来。1988年温州发生了全国首例“农民告县长”案,温州市苍南县农民包郑照诉苍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房案。虽然该案一审和二审,均以被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告终,但该案清楚地显示了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对促进地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产生的作用是相当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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