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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资格认定方式及效力等级法律分析

  
  工商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出资人未经工商登记或股东转让股权后未变更工商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公司外的第三人可以此为据认定股东。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第三人指善意第三人,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工商登记虚假或有误的,其主张则不能被支持。

  
  总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认定归根结底是一个法律理念的支配问题,即其相关制度安排不但凸显了对违法行为的校正,对形式要件和实质要见的取舍,对以公司为中心的多元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平衡更是体现了法律对与股东资格有关的证据予以明确的效力界定和效力排序,对负有法律义务之主体的责任追究和受害人的权利救济。

  
  面对如此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要求,对此,虽然我国新的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的效力内容,但仍显得相对比较薄弱,再多的学术讨论和法院判例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立法工作任重道远。

【作者简介】
张振亚,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注释】杜景林卢堪译:《德国股份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德国公司改组法·德国参与决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吴日焕译:《韩国商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李哲松:《韩国公司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3页。
李哲松:《韩国公司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3-254页。
5吴建斌《最新日本公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第90页
施天涛著:《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27一231页
赵中孚:《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9页。
王保树:《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19页。
周茂青:《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的认定》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
范健、蒋大兴:《公司法论》(上卷),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6-70页。
施天涛:《公司法学》,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27页。
施天涛:《公司法学》 法律出版社 2006 第231页
毛亚敏:《公司法比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25页。
参见《德国股份法》第67条。
李哲松:《韩国公司法》,吴日焕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3页。
施天涛:《公司法学》,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32页
赵旭东:《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70页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载蒋大兴主编:《公司法律报告》第1卷
赵旭东:《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60页
周友苏:《试析股东资格认定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法学,2006(12)
赵旭东:《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31页
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45一446, 493页。
刘阅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认定的法理分析》,《人民司法》2003年第12期,第43页
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96页
周友苏:《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28页
王东敏:《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对股权确认的意义》,《人民司法》2006年第8期,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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