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北大刑法学的整体研究风格也是比较偏重思想性,这一点当然也影响在那里求学的学生。像储槐植老师的刑事一体化,像陈兴良老师早期的
刑法哲学,以及90年代以来在刑事政策、刑事法治、
刑法知识论等各个领域的研究,以及梁根林老师刑事政策的系列研究等等,北大的很多老师比较喜欢从一个俯瞰全局的高度去看待
刑法,在这种研究视野中,
刑法问题常常被看做是一个知识整体而非一个个具体的条文或案例。像劳东燕这两年来对于刑事政策的持续用力,当然首先是她自己内在兴趣使然,但是恐怕不能说没有在上学时受北大刑法学研究风格潜移默化的影响。
最后,作为陈兴良老师的弟子,受业师影响,会比其他研究者更加偏重和喜好思想性和宏观性研究。这一点显而易见不必多说。我想特别指出的是,我们这一代学生与陈老师的不同之处。那就是,尽管都有将
刑法问题哲学化、人文社会科学化的倾向,但由于时代背景的差异,由于西方知识在中国不同时期的不同热度,因此赖以解剖
刑法的理论方向和放置
刑法问题的思想背景平台,有很大的不同。陈老师早期对于
刑法哲学、
刑法价值构造以及人性基础的探索,至少在分析形式上,可以明显看出受到德国古典哲学也就是康德和黑格尔哲学影响的痕迹。那是滋补他们那一代人成长的思想主粮。但是到我们上学的时候,风水轮流转,康德黑格尔已经不热了(这当然不是说他们不重要,康德毫无疑问是近二百年来各种哲学思考的起点和最大的丰碑),代之而起,引领思想界风潮,或者说比较时髦的是福柯、罗蒂、德里达这种所谓后现代主义的思想家。这种变化,对于具体的专业研究的影响就是:人们不再像康德黑格尔盛行时代那样,喜欢从几个元概念去演绎推导,建构出一个相对完美的庞大体系;而是更热衷于对体系的解构,对神圣事物的撕裂和除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