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张文显
【全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依法治国涉及一系列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其中依法治国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关系,就是一个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对此,邓小平、江泽民同志都有精辟的论述。认真学习他们的重要论述,有助于正确理解和把握党与法的关系,有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
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认真总结党治理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在党的十五大上郑重地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把它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标志着我们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从理论上解决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如何治理国家这一长期未能很好解决的历史课题。
建国以来,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经历了从主要依靠政策到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再到主要依靠法律的转变。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两种最重要的社会调整机制。党的政策和法律在阶级本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根本方面是高度一致的,但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第一,党的政策是全党意志的体现,表现在党的文件上,这些文件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内部”的;而法律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表现为由立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则。它们必须是公开的,面向社会公布的。第二,党的政策主要由原则性的规定组成,不规定行为的具体规则;法律则是以规则为主,不能仅限于原则性规定,否则,权利和义务界限不明,难以对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加以有效调整。第三,党的政策主要靠宣传教育和党纪保证实施,但党纪只适用于党内;而法律则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任何违反者(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社会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违法的外国人和组织)实施制裁,具有普遍的适用性。第四,党的政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大量的具体政策往往随着形势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否则便不能发挥及时的指导作用;而法律则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法律一般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以维护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稳定。这些区别表明党的政策和法律各有自己的优势,各有自己的调整方式和范围。一种社会关系,究竟是主要由政策来调整,还是主要由法律来调整,要以其性质和特点来决定;国家是主要以政策来治理,还是主要由法律来治理,要看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和面临的历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