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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比较研究

  
  二、中印土地征收补偿范围比较

  
  (一)印度土地征收补偿范围

  
  根据《土地征收法》,政府由于公共用途有权征收土地并且告知相关“利益人”和给予补偿。“土地”的界定对于理解土地取得法的范畴至关重要。这里“土地”囊括以下两方面———(1)任何附加及永久附加于土地之物。(2)任何由于土地所得合法权利及利益。并且,《土地征收法》的实施往往对失去共有财产资源的人给予赔偿。共有资源包括:如牧地,森林和水源等。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公有财产资源为最贫困人群安身立命提供了有力保障。虽然有些资源有些属个人所有,但很多则归属于村或国家。使用这些资源的人往往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使用权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权利。但是,一旦征地,这群人将无法获得补偿,使其生活陷入窘境。

  
  (二)中国土地征收补偿范围

  
  我国将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严格限定在与被征收土地有直接联系的经济损失上,与被征收土地有间接联系以及因此而延伸的一切附带损失均未被列入补偿范围。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我国土地征收的补偿范围十分有限 ,不仅没有将非经济损失量化为具体的补偿数额,有些可以量化的财产上的损失,比如残余地分割的损害、经营损失、租金损失等通常所受的损失以及因征地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尽管具有客观价值且能够举证 ,也未列入补偿范围因此从补偿范围来看 ,中国和印度都存在局限性,且我国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公共财产资源是否补偿也没有明确规定。

  
  三、中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比较

  
  (一)印度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概括来说,印度《土地征收法》规定的“赔偿金”由以下五方面组成 :赔偿金=市值+30%市值+土地征收造成的损失+搬迁费+利息。在实际情况中,对于市值的估算问题往往导致补偿不足 ,这一估算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是《土地征收法》中赔偿金部分及其应用中最难以解决的结症。其他四方面则能够较好地体现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在经济上补偿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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