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比较研究
武剑
【摘要】印度在《土地征收法》的法律框架下,对土地征收行为的前提、程序、补偿原则、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界定。本文通过比较中国与印度在土地征收及赔偿方面的规定与实践 总结两国土地征收赔偿的特点 ,得出各自的优势与劣势 并得到改进当前土地征收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印度土地征收;中国土地征收;比较研究
【全文】
印度和中国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两个大国,在发展中都面临着城市扩张、工业化的问题。随之而来的是对土地需求的急剧增加 ,土地征收问题成了政策和经济改革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研究印度 1894年的《土地征收法》(1985年修订过)和我国土地征收的相关法规比较中国与印度在土地征收及赔偿方面的规定与实践 ,总结两国土地征收赔偿的特点 ,得出各自的优势与劣势,并得到改进当前土地征收政策的建议。印度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土地改革的法律都由各个邦单独制定,唯独《土地征收法》是一部联邦性法律。
一、中印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比较
(一)印度土地征收补偿原则
1.补偿对象原则
根据印度法定赔偿标准,只有对特定资产拥有正式法律授予权的授权人才能得到相关赔偿,这些人常常被称为“利益人”。在征地补偿中 ,“利益人”即指对土地拥有权利或者有法律认可的权利的主张权的当事人。此利益可无条件获得,或是土地本人所有者,或是部分拥有者,如承租人,执照持有人或地役权所有人。只要是对补偿金的提出权益的人都被视为“利益人”,哪怕他们的提出最终不成立。对于那些对土地有物权的当事人,就算他们不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主张 ,也同样被视为“利益人”。根据《土地征收法》,无地雇农,技工以及林地工作人员不属于 “利益人” ,并无法根据被征收土地所造成的无收入而得到任何补偿金。
2.补偿形式原则。
印度法定赔偿条款允许但并不强迫以土地赔偿土地的赔偿形式。
3.补偿估价原则。
印度法定赔偿条例运用“市场价值” ,而不是比其估算价值更低的其它方法进行赔偿金衡量。在印度 ,正在使用的法定赔偿条例除了规定“市场价值”法,还特别要求附加一些条款,例如30%的额外费用 (“赔偿费”)、利息、搬家费以及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害赔偿。两者在标准方面的根本差异归结为对于前景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