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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在莆田市的实施现状与对策研究

  
  加班费、带薪休假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给予劳动者带薪休假政策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政策。然而在莆田市劳动者调查结果中,有10%的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加班费,而且还有23%的劳动者不确定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了加班费。这样就会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摩擦加剧,社会动荡的隐患加深。在带薪休假方面更是没有达标,调查中没有带薪休假的劳动者高达53%,而且另有19%的不确定用人单位是否有带薪休假政策。这样带薪休假政策就有点 “形同虚设”了。

  
  拖欠工资现象仍然存在。工资是劳动者生存的依据,劳动者没了工资就如同生命缺少了血液。在调查中发现莆田市有28%的人在近三年里有被拖欠工资的经历,而且到现在还有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也占13%。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拖欠工资要对用人单位进行严厉的惩罚。

  
  (四)劳动者维权存在诸多困难

  
  工会缺位及对其认识不足。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们的群众组织,是以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主要职责的,工会的目的是维护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合法权益,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的意愿。在我国工会具有维护、参与、教育和建设四项职能,这四项职能中维护职能是基本职能[7]。对莆田市的调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现象比较普遍,且劳动者对工会的认识也不够。工会是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必须要建立的,而在调查中还有22%的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现象。在设立了工会的用人单位中,约有20%被调查者认为工会不能发挥什么作用,这是大家对工会认识不足所引起的。

  
  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现象严重。在对莆田市的调查情况中得知,有4%的劳动者反映其所在的企业有劝说老员工辞职的情况,有7%的劳动者反映其所在的企业有用钱买断员工工龄的情况,还有18%的劳动者反映其所在的单位多雇佣劳务派遣工、临时工。这些规避法律的行为在该法刚颁布时比较严重,但在调查中却发现这些违法行为依然居高不下。

  
  劳动者维权意识薄弱。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是劳动者应当具备的、应对用人单位不合法行为的武器。而在对莆田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调查中发现劳动者维权意识普遍不足。调查中有48%的人表示当用人单位没有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时不会为自己维权,怕丢了饭碗,另外有18%的不知道会不会为自己维权。同时,在用人单位没有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时选择不会为自己维权的竟占50%,回答不确定是否为自己维权的也有18%。当问到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会选择什么方式来解决,选择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会组织以及法院的只占55%。

  
  四、解决《劳动合同法》在莆田市实施出现问题的若干建议

  
  为了解决《劳动合同法》在莆田市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一)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合理规范试用期

  
  针对莆田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情况,需要做到以下四点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互相配合,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实行严格的把关,确保用人单位不会出现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政府有关部门要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调查。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施行严厉的惩罚,以警戒用人单位须和所有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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