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在莆田市的实施现状与对策研究
张志敏
【全文】
引 言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关系的核心,是确立双方当事人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1]。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时所必须签订的协议,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雇佣关系凭证,也是保障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一种媒介,缺少了劳动合同将会发生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
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关于调整劳动法律关系、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因而一出台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一系列激烈的争论。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回答记者提问有关《
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时也说到,
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年以来,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上升,新劳动合同的平均期限也有所延长,劳动合同的质量有所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也扩大了,并且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情况下《
劳动合同法》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由此可以说明《
劳动合同法》在全国的实施的总体情况比较好,取得的成效比较明显。但这并不意味着《
劳动合同法》在莆田市也取得了相同的成效。笔者在对莆田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调查中发现,莆田市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并不理想,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亟待解决《
劳动合同法》在莆田市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文以福建省莆田市为研究对象,对此展开探讨。
一、以莆田市作为《劳动合同法》实施调查对象的原因
提起福建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厦门、福州、泉州等大家比较熟悉的城市,而莆田这座介于福州与泉州之间的沿海城市却很容易被人忽略。这或许是因为莆田市虽然作为地级市,但由于其语言、生活习俗等的特殊性,加上莆田周边城市有着耀眼的光环,使得许多人对莆田市了解甚少。下面将大致介绍一下以莆田市作为本论文调查对象的原因。
(一)莆田市地处东南沿海
莆田,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中部。古称“兴化”、“莆阳”、“莆仙”等,北接省会福州,南连闽南“金三角”,东南濒临台湾海峡,和祖国宝岛台湾隔海相望。莆田市有峰峦叠嶂的山脉,蜿蜒起伏的丘陵,星罗棋布的河谷沟渠,广袤肥沃的平原和蜿蜒绵长的海岸线。其中陆地面积411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1万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534.5公里,其中大陆海岸线长271.6公里,海岛岸线长262.9公里。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地级市,下辖历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仙游县。至2008年末户籍人口305万、常住人口284万,其中城镇人口131.49万。
湄洲湾、兴化湾和平海湾为莆田市的三大海湾,其中湄洲湾属于基岩港湾海岸,水深条件优越,风浪掩护较好,为建设大型深水港提供了丰富的天然海岸线,这为莆田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莆田市主要港口有秀屿港、三江口港、文甲港等,这些港口都建有不同吨位的码头,其中秀屿港为天然条件比较好的深水港,成为莆田市最具发展潜力的港口资源,为莆田市的交通运输提供了有利的帮助。因此,选择莆田市作为《劳动合同法》调查研究对象,有助于解决其它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执行《
劳动合同法》时遇到的相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