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从伯克利犯罪学派看美国的国家政治

  
  在19世纪90年代,一些后现代犯罪学家指引了社会进程宏观理论的出现。在一篇著名文章中,克里斯多夫·威廉姆斯(Christoper Williams)和布鲁斯·爱瑞够(Bruce Arrigo)颠覆了托马斯·哈伯斯(Thomas Hobbes)的为国家进行推测性辩护的理论。他们设想没有国家的社会像“自然规则的东西”,像历史上放弃这种规则一样——通过在社会中“人为植入”国家于是产生了犯罪、失业、不公平和环境灾难,(10)他们无政府主义的插入可能与哈伯斯(Hobbes)的“利维坦”一样只是推测;然而这可以证明是有用的,因为它不认为国家的合法作用是想当然的,且它证明进一步研究国家政策解构结果的历史进化是正确的。

  
  总之,一些后现代犯罪学家在宏观系统理论方面富有经验,尽管他们广泛地沉迷于后现代的语言分析。但是,在我们论证我们对他们所写的东西进行的荒谬的分类之前,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系统理论,这些理论在19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早期非常流行。同一时期,社会科学家相信他们可以解释产生和影响相互作用的复杂系统,(11)因为他们的兴趣在于管理的问题,早期的理论分析形成了“立体理论”、“社会控制理论”和“信息流理论”,这些理论都强调自我调节、反馈、偏离与一致、信息与平均信息量,(12)为了避免平衡分析的缺点,一些学者甚至专注于社会变革与“开发系统”或者利用自然法则,例如热力学第二定律、因果装置,例如玛格戈柔(Maggroh)。

  
  通常,流行的“混乱”或“复杂”的理论类型概括了在后现代犯罪主义中的宏观系统趋势。另一方面,犯罪学,特别是主流犯罪学,充满着与现实毫无关联的宏观理论。相似的原理可能不会与“证明逻辑”相一致,但它能被“发现逻辑”所证明。这个原因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帮助减少概念的混淆,在面对未知的变化和复杂的关系的研究者们认识到他们获得的知识一文不值时。因此,与犯罪学家知道犯罪学的局限性相始终的,相似理论例如“混沌理论”,可能促进新关系的发现并且将批判犯罪学发展为一门经验科学。

  
  四、伯克利犯罪学派及其超越

  
  从1973年开始,伯克利分校的许多教授将关闭合法化。在伯克利学院教学政策参议委员会的一份秘密备忘录中,比如,杰瑞·斯科尔尼克(Jerry Skolnick)达成协议认为学校应该被逐步淘汰,他进一步说到:“我觉得,学校在历史上由于极端而遭受了很多苦难:无论是警察和早期一代的修正主义者,还是对立面——现在学院派中大多数伟大的、系统的马克思主义者。”虽然这种估算毋庸置疑令当政者很开心,但它当然是不正确的:虽然其他学院派也为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而战,但只有两位副教授是真正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者。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