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伯克利犯罪学派看美国的国家政治
李晓明;朱颖
【摘要】美国的批判犯罪学在其犯罪学研究中占有重要一席,其中的伯克利犯罪学派更具领军地位。伯克利犯罪学派的发展道路极其坎坷和艰难的,其无情揭露了美国社会和国家政治的详细内幕;直面了美国在民主、自由发展道路上所表现出的种种曲折与艰辛历程,甚至包括犯罪学界以及整个社会的学者和劳苦大众所付出的极其昂贵的沉重代价。
【关键词】美国;批判犯罪学;伯克利学派;美国政治
【全文】
一、伯克利犯罪学派的起源
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社会产生了秩序和权力危机。几十年过去了,而美国政府和大众媒体依然将这个危机归罪于所谓的“通常的嫌疑犯们”,即被六十年代的人们奉为神明的与政府持不同政见的人,而不是那些通过政府镇压、野蛮的警察行为和战争来与本已迟到的平等作对,从而实现他们利益及所谓国家目的和秩序的维护者们。
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犯罪学主要是由保守派和温和派的自由主义者进行讲授。在这里,犯罪学是作为一门政治平衡课程而存在。讲授犯罪学的十二个左右被认为在几乎整个时期有问题的教授中,大部分都是保守派和温和派的自由主义者,其中只有四个人被看作是激进人士,四个中的三个在任期结束后没有得到续约。
尽管激进分子是少数,但他们的观点在所有开设犯罪审判和犯罪学的学校里一点点地传播开来。理查德·A·麦荏(Richard A. Myren),犯罪审判教育杂志的一位作者在1970年总结道:“伯克利大学过去的努力为今天全美国所有大学的犯罪研究吸引了最广泛的关注。”
到了19世纪60年代后期,在伯克利分校,相当一部分博士生进行的研究方法与传统研究方法有了较大的区别。当然,研究生们依然采用传统的案例来研究犯罪问题,例如犯罪控制与管理问题。但是,林奇·B·库泊(Lynn B. Cooper)1967年的论文详细论述了“国家镇压功能”的扩张,这种功能由法律强制辅助委员会进行。理查德·C·斯培戈曼(Richard C. Speiglman)在加州监狱医院研究了这种法律镇压扩张趋势。他接触的病历揭示了“新式监房”的形成,这一结论来源于在治疗“情绪失控犯罪者”时使用大量和不正常的镇静剂的事实。
一些毕业生关注女权主义者的观点。弗朗斯·考尔斯(Frances Coles)1974年研究女律师的经历,朱莉娅·史温丁格(Julia Schwendinger)1975年的论文致力于研究强奸受害者和她们在犯罪审判过程中受到的对待。1973年林恩·奥斯本(Lynn Osborn)和惴欧·哈姆费瑞赦(Drew Humphries)像研究司法审判代理中的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和社会阶层歧视一样,仔细研究了反对同性恋和反对堕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