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证宣传
赵文兵
【全文】
一、公证宣传现状认识
1、飘忽在行政化与商业化之间
公证宣传行政化色彩浓厚。当前公证宣传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我国行政机关的自上而下宣传方式,上级主管部门一纸通知,公证处按照统一部署全体行动。这种宣传方式虽一时声势浩大却难以取得长久效果。公证机构的性质及其财政模式决定了公证宣传应该走集约型路子,实现投入成本最小所得产出最大,而不能花费人力物力走过场;公证宣传应该是“细水长流”式可持续发展,而不应该是运动式突击检查。
公证宣传商业化阴影笼罩。商业化社会容易将本来应该是客观中立的公证打上商业标签,尽管在此之中公证本身也可能是商业化的受害者。公证宣传商业化往往也是被动使然,在不经意间成了某些商业活动的噱头,为他人做嫁衣裳。如在汽车节油大赛中,公证处往往是对所有参赛车辆的行驶里程和耗油量进行证明,而主办方一般只用到冠军的成绩,在宣传的时候就成了“XX车经公证百公里耗油X升”。这就是故意曲解公证,作夸大性宣传的例子。[1]在这个公证案例中,公证不但没能将自己的现场监督事项职能宣传出来,反而自始至终成为商业宣传的道具。在市场经济商业化大潮中,公证宣传应成为时代的弄潮儿,在面对商业化时代的不断进入,应正视形势意识到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应探索适于发展的思路和措施,做到“与狼共舞”,而不是“引狼入室”。
2、游走在“柳暗”与“花明”之中
在现实中,很多当事人印象中的公证局限在某些具体公证场合的片段之中。在工作中,我们经常碰到当事人“千奇百怪”的公证诉求。当事人对于公证的认识是浅层次的,仅限于对于电视情节反映出的摇奖公证、婚前财产公证的了解,而且认为公证与自己的生活很远;当事人对于公证的应用是被动的,很多是在不得不办时才知道公证选择公证或在遇到实际障碍后回过头来找到公证;当事人对于公证的理解是存在误区且具功利性,认为公证就是一个手续,就是实现目的的一个环节。当事人的这些认识暴露出公证宣传的缺失,公证宣传对于公证的基本价值未能渗透到社会生活中去,公证宣传对于公证事项的具体职能未能传达到社会大众的视野之内,未能进入公众办事规划之列,未能得到社会的整体理解与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