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而引发的“三农”问题调研报告

  
  对于未被城市化的农村集体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履行必要的管理程序的前提下, 应该允许设立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容、效力、市场价格相当的集体出让土地使用权, 使集体出让土地使用权直接进入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进行流转。[19]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对于每个村民来说是一种身份权,人随地走,权自地生,地走权灭。已经被城市化的土地区域的集体所有制基础已经不存在了,因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以地缘因素确定的所有制模式,当土地被征收,村民的身份已经转化为“市民”,村委会(村小组)已经名存实亡,此时,如果再将土地征收补偿款由其控制,无疑会导致集体利益的个人化。所以,土地征收补偿款应当按照比例由政府为失地农民代缴各种保险或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保基金,剩余的直接交给失地农民以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3、转变政府职能,非靠行政控制而靠市场机制广纳财源

  
  政府因土地财政或土地利益直接陷入产权博弈纠纷之中,既是规则制定者、行为参与者、秩序管理者、利益监督者,又是纠纷裁判者,这种定位容易使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经济关系变为政府参与下的不平等的强制关系而有失基本程序公允和结果公允。因此,征地与拆迁中必须全面引入市场机制,杜绝土地财政,把规则制定功能交给权力机关,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中一切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首要行为准则,有关征收与拆迁工作程序、规则、制度、管理监督、事前公示、补偿听证、公开招投标等都应有法可依;把市场管理职能保留给政府征收与拆迁主管部门, 为了确保拆迁管理部门独立、公正、透明、公开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要与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分离;把裁决职能交还给司法机关;对那些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独立完成的事项都应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解决。政府不能仅仅依靠行政命令等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手段而是通过税收、货币、金融等市场经济杠杆调节土地的价格和供应,对土地自然增值或政府的市场调节行为增值应当由社会全体成员共享。

  
  4、公开征、拆程序,落实被征地与拆迁方的程序参与权

  
  征地与拆迁方必须认真履行征前与拆迁报批、公告、通知程序。征地与拆迁之前政府监督征收与拆迁部门向被征地与被拆迁方发出征地与拆迁公告, 全面准确地告知征地与拆迁范围、用途、程序、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费的使用途径及效果基本信息。充分尊重和保障被征地方与被拆迁方的知情权与程序参与权,同时保障所有受影响的土地权利人的程序参与权和异议权。 申请听证的, 必须组织听证。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必须坚持依法、自愿、平等、有偿的市场基本规则,充分尊重和保护被征收与被拆迁人的主体地位,充分保障失地农民与失房人在土地流转、开发与投入中获得合理收益,做为对其失去原有权利的一种财产补偿。

  
  5、树立人本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在当代中国的又一次生动而具体的展现。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今后的行动,全党同志要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他指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发展是强国富民的根本,只有发展,国家才能富强、人民才能富裕。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但农业经济、农村社会发展仍是薄弱环节,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农村、农民诸如就业、医疗、分配等关系事关民生问题凸现出来;这些问题都要通过发展得以逐步解决。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就是以民为本,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人为本的人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归人民共享,三者的统一构成了以人为本的完整内容。当前对于广大农民而言,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20]实现以人为本,就要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的土地权益,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失地农民的各项权益,引导他们走向共同富裕之路。

  
  发展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全面发展不是片面的、局部的、不平衡的发展;协调发展是各个方面相互适应、各个环节有机衔接、各个阶段良性运行;可持续发展是持久、连续、可再生性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第一、二、三产业之间协调发展,实现城乡之间利益一体化,农业经济、农村发展、农民利益应当得到应有的重视,农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统筹兼顾深刻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切入点和现实途径。发展过程中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兼顾各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利益,处理和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要调节和处理好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关系;要关注发展阶段中的薄弱环节,重点解决好当前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中央和地方关系、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村地域辽阔、农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薄弱环节,统筹兼顾要更加注重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发展。

  
  (二)农村问题法制化

  
  市场经济中各主体行为需要法制规范、主体权益需要法制保障、经济秩序需要法制维持、宏观经济调控需要法制约束,所以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没有健全的法制就没有健全的市场经济。[21]解决征地与拆迁问题,自然也离不开健全的法制。

  
  1、科学完善土地立法是农村问题法制化的前提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考虑到土地征收与拆迁中复杂的利益关系, 有必要根据宪法制定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范围、征收与拆迁权主体及权限、征收与拆迁程序、补偿原则和标准、补偿方式以及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等规定,避免无法可依。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