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而引发的“三农”问题调研报告
——以某农业大省“三农”问题调研数据为基础
A Survey Report on “the Problems Related to the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Arising from Land Requisition and Housing Demolition and Relocation
陈文;胡东
【摘要】为了了解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现状,宣传土地法律知识,课题组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调查,发现在城市化扩张过程中存在大量亟待解决的“三农”问题,其中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过程中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受损问题尤为突出,它直接影响到整个农村大局的稳定、农业整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生产生活,也影响了党和政府有关“三农”政策的落实。在目前大规模的城市化扩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构背景下,在政府大力推行经济刺激计划和拉动内需政策的引导下,有计划地践行“农业经济市场化、农村问题法制化、农民生活市民化”之“三化”有利于化解“三农问题”。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三农”问题
【全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做好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并多次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和政府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把党的各项农村政策落到实处。然而,在城市化扩张过程中产生了大量亟待解决的“三农”经济、政治、法律问题,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政策的落实。如何解决此类问题成为经济学、政治学乃至法学界面临的一项新课题。然而,“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它是农业问题的基础、农村问题的根本、农民问题的根源。为了了解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现状,宣传普及土地法律知识,推进我国土地法制改革进程,我们成立了以教授、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体的土地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组,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走访、发放问卷及访谈等实地调研,对立法机关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农委、拆迁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土地规划部门等执法工作人员、市民、农民等数百人进行面对面的接触和交流,较为全面地听取他们关于土地法律制度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调研数据进行了全面的对比梳理、分析及总结,发现农村土地问题以及由土地征收而引发的“三农”问题依然比较严峻。农村仍然是被法制春天遗忘的角落。
一、农村土地征收法制问题现状调查
(一)立法滞后,农民接受率低
1、征地补偿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对补偿的依据、标准、方式以及相关问题缺乏明确的规范和界定。
从实践来看《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计算方法的规定不能适应经济的要求, 而且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征地与拆迁补偿在我国《
土地管理法》中虽有规定,但有违基本公正。我们在问卷中设计的问题是最多的。在公务员卷中有五个,分别是我国《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你认为这一标准合适吗?”、“你认为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对失地农民或拆迁户进行补偿?”、“你认为征地或拆迁补偿的具体数额应当如何确定?”、“你认为国家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款应当归谁所有?”和“在征地过程中,你认为下列哪一种补偿方式最合理?”。
对于第一个问题,认为偏低或太低的人占了绝大部分。(如图1-1)
图1-1
在被调查的公务员群体中,大部分人认为政府对征地的补偿标准过低,还不够合理,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增强其合理性。况且在实践中的补偿数额远低于上述标准,譬如:该农业大省权力机关和政府在2000年制定一个“前三年平均值”的不变标准,直到2008年我们调研时仍然在适用,2000年前三年的平均值远远低于2008年的前三年平均产值,此种做法更进一步降低了其征地补偿数额。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包括他的子子孙孙将来就无田可种了, 在农民心里征地就等于卖地。一两万块钱就把自己一辈子甚至几辈子的最大保障出卖了, 农民从维持当前生活的实际需要和对今后生活的预期出发, 普遍认为征地的补偿标准过低。[②]
对于第二个问题,选择公正补偿或合理补偿的占绝大部分。在补偿数额方面,选择等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人占相当大的比例。补偿价格的制定应该充分参考社会价格,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使被征收的土地得到合理的价格预知,使被征收土地的人得到应有的补偿。关于补偿款的去向也是个重要的问题,接近一半的被访者认为应归被征地人。补偿方式也是人们很关注的,是金钱还是实物?现实的还是预期的?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是单一的还是组合的?等等也需要确定下来。对于这一问题选择最多的是货币补偿,其次是养老保险替代补偿或择地替代补偿。(如图1-2)
图1-2
村民卷中的有三个问题与公务员卷在问题与答案内容上是基本一致的,在补偿方式上,选择货币补偿及择地替代补偿的人最多。选择入股分红、养老保险、农转非的人各占一定的比例。在补偿标准的问题上,合理和公正仍然是最重要的两个参考因素,这和公务员卷的结果是一样的。在问及给付补偿金数额是否满意时,选择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满意、非常不满意的各占一定的比例。说明我们在土地补偿金的数额上比以前有所增加,但是与农民心中的期望值还有一定差距。(如图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