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观念对待新闻报道争议
阚敬侠
【关键词】法治;新闻传播
【全文】
现代社会几乎无所不在的新闻传播活动主宰着人们的现实生活,各种合法非法的利益和欲望纷繁交织,新闻报道争议不可避免。解决这些争议,是社会走向法治文明的必经之路,也是民主社会的重要实践。
权利总是相对的,新闻业与其他社会各界需要相互碰撞、试探才能最终确定各自权利边界,恰如中国古语“徒法不足以自行”、西人所言“为权利而斗争”,纸上的法律和权利,必须通过社会实践才能实现。新闻业诚然是一种使社会保持进步和高尚的事业。新闻界要保护自己,既要掌握法律武器,又要积极行动并动员各种力量营造于己有利的社会环境。
一、我国法律、政策高度重视保护新闻媒体和记者正当合法权益,要善于学习、掌握和运用。
一碰到记者受侵害的案例,总有年轻记者问:“我们是否需要一部《××法》保护记者?”笔者就答:“我国法律,包括
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党的政策有很多条款保护新闻媒体和记者的权利。”比如,
宪法第
35条规定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第
41条规定批评建议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6条甚至把舆论监督权利规定为新闻媒体的法定义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
出版管理条例》对保护新闻出版单位的权利和正常工作秩序作出规定。2007年,十七大报告保障公民的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新闻媒体和记者的权利空间是一次很大拓展。同年,《
突发事件应对法》使媒体记者获得报道各种灾害、事故的权利,《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其报道政府公共信息提供了强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