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还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化解医疗纠纷
《
侵权责任法》第
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条事实上确立了医疗损害侵权中的两个原则:一是医疗损害侵权中适用过错原则,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时,方才承担侵权责任;二是雇主赔偿原则,即医疗损害侵权中,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医务人员有过错,其赔偿责任均由该医疗机构承担。前一原则为我国法律条文中第一次对医疗损害侵权的归责原则所作的较为明确的规定。取消了饱受医疗业内质疑的“举证责任倒置”,这样更有利于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几年前发生的“丈夫拒签致孕妇死亡”一案,引发了医院“抢救生命”与“坚守签字制度”的讨论。这一问题终于在
侵权责任法中得到了明确答案。
《
侵权责任法》第
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些组成人员指出,这一规定表明医疗机构可以在患者知情权与患者生命权、重大健康权之间作出符合患者利益的选择,体现了“生命至上”的原则。这是《
侵权责任法》以其刚性法律,对于脆弱的生命,给予的细致的呵护。
“无救济则无权利。”《
侵权责任法》涉及到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著作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它的施行意义并不在于提前预防,而在于事后救济,以罚则赔偿消弭权利人被无辜侵权的种种可能, 进而保障人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众对
侵权责任法的期待,并不在于一部法律解决所有问题,而是希望权利尊严在被侵害之后,能有一个救济性的、公平公正的“体面价格”。 针对此,《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人承担责任的八种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