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专利政策的演变往往也有周期性。我们很难就一个阶段的专利制度的遇到的问题得出专利制度陷入了“荷兰困境”的观点:专利授权的标准可能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创新的形势不同而进行适当的调整,确立适当的奖励尺度,从而使专利制度和创新体系形成良性互动。但是,问题在于,如果没有合理的、有效的调控机制,那么,忽而向左、忽而向右、过度摇摆的专利制度可能被自己无法控制的制度惯性驱使前行,从而导致自身成为创新体系中的“沙子”。
不过,像中国这样的新兴国家面临着和美国不同的问题。例如,作为后进国家,在国际竞争压力日益增大的情况下,必须尽快扩大专利权的资源,特别是随着对外贸易的扩大,必须不断积累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专利库,避免“两手空空”去面对竞争对手的“大规模杀伤性”专利“武器库”,这个过程必须采取某种策略,政府有责任帮助企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实现这一目标;但另一方面,对于我国专利局来说,还必须坚持严格的专利审查和授权的标准,加强专利审查的质量控制,避免在全社会形成专利容易获得的政策导向偏差,从而避免造成在创新能力还没有真正提高的情况下,形成过量的专利申请,导致专利制度的运行成本过高,陷入困境,对创新形成危害。
《创新极其不满》一书披露了美国表面光鲜的专利制度乃至专利制度的枢纽——专利局困难重重的另一面,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专利局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该书的实证研究表明,专利审查工作绝不仅仅是一种程序性工作,而是一种具有重大实质性意义的、创新体系上极为重要的一环。专利局的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导向性意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以知识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创新体系正在建立的关键时期,如果专利局做了“坏事”或者说不该做的事,或者该做的事没能做到,全社会的资源配置就会发生扭曲,从而导致整个创新体系的运转不灵或者说布满“沙砾”,严重阻碍国家创新能力的提高。这也表明,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制度,必须建设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够确保专利授权的质量的强大的专利局,必须按照《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不断“提高审查质量”。
【作者简介】
张志成,安徽界首人,1992年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历史系,先后获得南开大学历史学硕士(1995)、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1)和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8)学位;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1/9-12)。中国法学会会员。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知识产权研究院兼职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