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全书的焦点指向是专利授权的稳定性。也就是高标准、高质量的专利授权。作者认为,只有对申请人不那么“温和”和“友善”的专利授权制度,才能确立正确的创新导向和专利申请的导向,解决目前的困境。作者提出了帮助专利局改善授权质量的建议包括:增加对专利局审查过程的资源投入;设立授权前异议制度,帮助专利局掌握外部信息;重塑真正有效的专利复审制度,给予竞争对手证明有争议专利无效的机会;扩大法官在解决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即我国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技术问题中的职权等等。同时,作者还对美国专利商标局质量监察部门不受重视表达了不满,隐含着对加强质量检查的支持。另外,作者分析了各种不同类别的专利特点之后建议,对于不同类别的专利可以实行不同的保护。例如,既然药品专利保护期限可以延长,那么对于一些商业方法专利的保护是不是可以缩短?
作者的观点当然不是最新的。事实上,不仅传统上一直存在反专利制度的势力,美国专利制度自上个世纪推行“亲专利”政策之后积累的弊端也已经日益显现并广为人所诟病。以“Bilski”viii、KSRix等案为标志,美国专利授权的授权范围、授权标准已经开始向更加严格转变。可以说,作者的呼吁在美国知识产权界得到了实质性的响应。不过,作者着眼于专利制度的宗旨,围绕专利权的“可专利性”的标准和授权的质量展开对现行专利制度的批判的视角仍然是值得借鉴的。
尽管随着国际竞争的激烈,专利制度乃至全部的知识产权制度越来越广泛地为企业所主动利用,包括我国在内的一些新兴国家,正在从不重视专利向高度重视专利在提高竞争力中的作用转变,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方兴未艾。但是,该书的研究表明,策略性地利用专利制度是有限度的。一旦制度的设计放弃了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平衡性的原则,过于倾向专利权人,就会导致企业超越专利制度的实质目标,把专利激励创新的目的扭曲为限制对手、垄断或者“搅乱”市场的“攻击性武器”。如果把视角放在一国内部的创新,那么,这种情况一旦出现,企业受到的不正常激励必然导致专利制度或早或晚必将被扭曲,作为专利制度的重要环节之一的专利局也避免不了疲于应付甚至无法应付类似爆炸式专利申请这样的“创新泡沫”困境,而且很可能在效率不断降低的同时,使专利制度完全丧失应有的作用。当然,反之亦然。同时,该书的研究也暗示,尽管美国确立了“阳光下人的一切创新”都能被纳入专利保护的理念,但实际情况表明,从制度的适应性角度分析,并非所有的创新都适用于专利保护,或者说,如果把所有的创新都纳入到专利制度保护之中,那么,专利制度就必须作结构性调整:专利制度尽管能更有效地保护创新,但却不是“万金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