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量刑时该考虑那些因素?
兰荣杰
【全文】
除了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如前科、家庭、教育背景、人身危险性等,还有哪些因素应当纳入量刑考虑?
一个重要因素是被害人的态度。比如中国法官判处缓刑的条件之一,往往是被害人的谅解。而在美国,各州法院量刑环节之一,便是被害人或其亲属的陈述。因为在很大程度上,被害人参与量刑已经成为其基本诉讼权利。
另外一个量刑因素,可能是政府的立场。比如在中国,将被告人无罪释放是否会引发不稳定事件,或者是否会妨碍政府工作,可能会最终确定某些案件的结果(想想重庆和山西地方政府“威胁”法院的案例)。但是从理论上说,刑事量刑是对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人身危险性的评价,与政府态度无关。政府的应有立场,仅仅是严格执行法院的判决,管好狱中服刑的罪犯,看好监外服刑者。也许正是因此,拉丁语中一句古老的法律格言就是:让正义得以实现,哪怕天塌下来!
但是理论归理论,现实是现实。客观而言,政府及其代表的纳税人,同样是犯罪行为的被害人。因为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以及刑罚的执行,归根结底都需要纳税人承担成本。从这个意义出发,只要求承担成本但不允许发表意见,似乎也不太公平。更何况在中国,法院从来就被要求“讲政治、顾大局”。
尤其是在经济危机的侵袭之下,法院量刑可能更需要考虑政府的财政能力。相当意义上,不管是富国还是穷国,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刑事司法的财政成本都不仅仅是“应不应当考虑”的问题,而是“必须在多大程度上考虑”的问题。理由很简单:没有相应的财政保障,法院作出的量刑决定仅仅是一纸文书而已,不可能落到实处。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法院量刑必须与政府的财政能力相适应。
比如最近在美国密苏里州,当法官们在考虑量刑的时候,手上就多了一份材料:一份来自该州量刑建议委员会(Sentencing Advisory Commission)的价目表,标明各种刑罚方式的执行成本。比如说针对一起抢劫案,如果判处被告人5年缓刑,那么政府大概会因此支付9000美元监管成本;如果判处监禁,在正常的假释情况下,同样一个罪犯大概需要花费50000美元。这些数字会被提交给法官,尽管后者并无义务加以考虑。但是正如一个法官所言:“我们生活在一个必须讲究成本/收益的社会。只有笨蛋才完全不考虑执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