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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一词的西来与中译

  

  “……凡原告、被告,或有愚而讷于言者,则有识例善言者,助他作状,并同上堂代诉。人犯既齐,察院则在本犯地方择衿耆以助审。衿耆则以十二人至二十四人为额,多则二十五人,少亦十一人。如是犯之亲戚兄弟朋友固不能为,即先知有此事者,亦不能为。审时衿耆听原告、被告之词,照察院之例,出而会议,遂定曲直。众衿耆将情由写明,交于察院,各散回家,察院观何是何非,即照例定罪。”[1]


  

  衿耆,指有声望的士人和耆老。清林则徐《札发编查保甲告示条款转发拎省查照办理》:“兹本大臣明定章程,悉由地方官敦请邑中公正绅士为之总理,再由绅士公举各乡公正衿耆分理本乡事宜。”[2]1846年梁廷相《海国四说》随文对“衿耆”作了解释:“新地旧俗,凡出自省学馆(双行小字:士子有进士、举人,皆称曰衿)及耆者,沿中国故事,合称衿耆。有事则先集其人于公使会议而官定之。”[3]用“衿耆”对应英文“juror”,倒不失为一种中国化的译法,但“衿耆”显然过于拘泥于士绅和德召年长者的身份,而难以表达陪审员的平民性和民主性的那一方面。


  

  从1819年到1838年,不过短短的20年,“juror”的意译,从“有名声的百姓”、“乡绅”,到“副审良民”、“批判士”,再进而拈出中国文言文的“衿耆”两字,西方传教士对他们陪审制的推介真可谓殚精竭力。他们以这些方块字为载体,将陪审制的译解愈来愈具体,尤其到稗治文那里,陪审制的轮廓已勾勒得十分清晰。


  

  中西文化的交流从来是双向的。这一时期,也不乏中国人向西方寻求真理的努力。就陪审这一具体制度而言,或许以为其过于细末,国人的关注度不高,故迄今为止,只找到一则资料。它是有中国“马可波罗”之称的清代旅行家、航海家谢清高提供的。1820年(嘉庆二十五年),谢氏在澳门遇其同乡、举人杨炳南,讲述海外见闻,由杨炳南整理成书,名为《海录》,其中有这样一段记载:


  

  “首长有三,其大者称唧有士第,其次为呢哩,又次为集景,皆命于其王数年则代。国有大政、大讼、大狱,必三人会议,小事则听属吏处分。”[4]


  

  “唧有士第”是英文“justice”的音译,意为法官。“呢哩”为英文“jury”的音译,意为陪审团。“集景”则是对英文“juror”的音译,意为陪审员。


  

  如果说,西来传教士向中国人宣传西方政制时,尽量寻找中文中合适词汇加以意译的话,那么中国人介绍西方文化时则有所不同,较多采取音译的办法。学者认为,中国译者对于陌生的西方概念偏重于音译方式,原因之一是由于不解其意,或者认为只要将其读音以汉字记录下来,让人知道其大概的意向就可以了[5]。但这样的音译真有使人仗二金刚摸不着头脑之感,一篇译文读起来诘屈赘牙,不知所云,全无信达雅的韵味。


  

  二、中译名模仿时期:鸦片战争后志士仁人的寻求


  

  鸦片战争失败后,以忧国忧民的知识分子和开明官僚为主体的志士仁人急切向西方寻求真理以救亡图存,开始关注不同于中土传统的法律制度及其司法审判制度。其中如梁梃枏、魏源、徐继畬等,曾发愤著书,介绍西学西制,以警国人。


  

  梁梃枏著就《海国四说》,广泛传诵。书中的《合省国说》和《兰仑偶说》分别介绍美国和英国。他的《合省国说》定稿于1844年,是中国人撰写的第一部系统的美国通志。该书仍稗治文之旧,将“jury”、“juror”译作“衿耆”:


  

  “……每届审期,必择其地衿耆先未知此事者二十四人或半之,多不越二十五人,少亦必得十一人。就所见,以例权其曲直,所见合,则笔于爰书,呈察院,令先散出,而后察院采以定断焉。……”[6]


  

  魏源于1852年完成《海国图志》巨著,书中也用“衿耆”一词介绍有西方陪审制:


  

  “人犯既齐,察院兼择本地衿耆以助审。衿耆少则十二人,多则二十四人。除本犯亲友兄弟外,即先知有此事者,亦不能预。既审后,出而会议,遂定曲直。众衿耆将情由写明,呈察院而退。察院观其是非,照例定罪。”[7]


  

  看来,梁梃枏和魏源受稗治文的影响很大,这不但表现在他们都用“衿耆”来指代陪审员,而且对陪审制的理解,都未超出稗治文介绍的范围。据王立新先生考证,魏源的《海国图志》中辑入了裨治文《美理哥合省国志略》的全部内容。[8]


  

  徐继畬的《瀛寰志略》完成于1846年,1848年正式出版。他是这样介绍西方的陪审制度的:


  

  “英国听讼之制,有证据则拿解到官,将讯,先于齐民重选派有声望者六人,又令犯罪者自选六人,此十二人会同讯问,辨其曲直,然后闻之于官,官乃审讯而行法焉。”[9]


  

  徐氏在介绍到英国的陪审制度时,将陪审团、陪审员译为“有声望者”,至于对陪审团的活动规则与职能介绍与前述相同。


  

  19世纪40年代,梁梃枏、魏源、徐继畬的著作开拓了中国人向西方寻求先进的政治法律制度之路。但此后近30年间,未见介绍陪审制的继起言论。当时思潮,学习西方尚停留于器物阶段,朝野的认识只是“师夷之长技以制夷”。这就难怪《瀛寰志略》出版后,官方和士绅批评其内容“颇张大英夷”,甚属不当[1]。1851年,徐继畬还因此丢了福建巡抚的乌纱帽。时势所迫,知识界于西制只能噤若寒蝉。这种情形,直到19世纪70年代初才有转机,官方与民间的观念稍稍有所变动,言论尺度放宽。风气所及,徐继畬重新起用,《瀛寰志略》不仅获得肯定,而且成为同文馆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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