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北京铁路局局长的第二封人民来信
普通老年一兵
【全文】
北京铁路局黄桂章局长并杨军书记:
我曾于2010年8月9日以特快专递EA837726521CS号挂号信,给您呈报了一封人民来信。根据邮局通知您已经收到。那封信的主送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欣庆局长、北京铁路局黄桂章局长并杨军书记,抄送北京铁路局大修处党委书记并处长。反映的是离休干部医疗住院床位费的问题(请见原件)。
我已于2010年9月12日收到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寄来的答复信件全文如下:
【张某某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
针对您信中所反映情况,经我们与北京市铁路局相关部门了解,您所在单位的离休人员目前未纳入北京市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统筹管理,属于单位自管。因此,您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仍应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七十条规定:“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即应按您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您与所在单位之间关于床位费报销方面存在的异议,建议您与所在单位协商。
此解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专用章
2010年9月9日】
依据上述来信,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北京铁路局离休人员目前未纳入北京市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统筹管理,属于单位自管。”即北京局没有向北京市交纳离休人员医疗费,离休人员医疗费(含床位费)由北京局自行管理。管理权限完全在北京局。(这种权限只能由法人代表局长来行使;社保处是职能部门、王丽只是具体工作人员更无权行使,不能由王丽一人怎么说了怎么算。)
2、北京局离休人员医疗费(包括床位费)的报销问题,北京市不进行管理,因此得出“您与所在单位之间关于床位费报销方面存在的异议,建议您与所在单位协商。”的结论。这完全说明,“王丽非常不耐烦地说,张某某是处级干部无权住干部病房,我已经请示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咨询中心,答复就是处级干部无权住干部病房!我在此待一天都不能报,谁说能报就找谁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来信完全的否定了王丽大夫的说法。王丽是在“拉大旗作虎皮”,王丽误扣张某某住院床位费提出张某某是处级干部无权住干部病房是没有任何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