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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北京铁路局局长的第一封人民来信

  
  为了证实上述意见,我们向全国对上述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问题的规定和执行情况,作了全面的调查如附件。我们调取了四个直辖市、三个省级自治区、二十二个省、一个部委共计三十个单位的规定和执行情况(除宁夏、内蒙两个自治区,吉林、黑龙江两个省待落实以外的全部省级单位的情况)。我们做此项调查只有两个目的:首先,是从全国的角度来看向张某某这样的处级离休干部有还是没有权利住干部病房?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只有沈阳市把处级以下的一般离休人员排除在外(其他的省、直辖市(包括北京在内)、自治区都把全部的离休人员列入到了可以住干部病房的范围,。请见附件以及京医保发[2004]56号文件其中第10项如何界定医疗照顾人员身份的答复中,已经对可以住干部病房的人员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其次,从结果来看全国(只有北京除外)都对全部各级别的离休干部住干部病房床位费的报销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就拿处级来说订的最高的是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为82元;订的最低的是重庆、广西、陕西、青海四省市为30元,商务部的处级及其以下的标准还定在40元呢。唯独北京市京劳社医发[2004]11号文件只对部级及其局级两级最高领导各提高了40元的标准,对处级及其以下离休干部不闻不问?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们不明白是何用意?就此问题,我们也专程的走访了铁道部离退休干部局,铁道部自从京医保发[2004]56号文件下发以后就对全部(含处级及其以下)的离休干部,都实行了以帐单结算的形式与铁路总医院结算医药费,关于住干部病房的问题由医院的大夫根据病情安排,安排到干部病房的就结算干部病房的床位费;安排到一般病房的就结算一般病房的床位费。铁路局处级的离休干部为何不适用享受同等的待遇?说老实话,现在的处级离休干部,都是1948年以前参加革命的,如果当时按18岁计算现在是2010年了“这一帮”人的最低年龄也已经是八十岁的人了,张某某的党龄已经是64年了,也可以说到了残烛之年,还有几天的活头?为何一些人总是跟“这一帮”人过不去!据我们所知离休人员的医药费是实报实销制,其预算也是根据上年实际进行安排的。我们如果不够住干部病房的资格绝对不会强求,张某某从来也没有住过总院的干部病房,此次住了三天的干部病房是在其他病房完全住满的情况下发生的。不能因为一百多元钱就向领导耍赖,钱可以不要、干部病房今后也可以不住,但是,处级离休干部可以住干部病房的权利,既然规定了,北京铁路局医保处王丽关于“张某某是处级干部无权住干部病房”的说法,我们绝对不能容忍!此外还有一个实际问题?今后如果再次遇到其他一般病房全部满员的情况时,只有干部病房有床位,如果干部门诊的大夫安排张某某到干部病房,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因为,铁路医院现在新楼的八层病房,有二分之一的四层楼都是干部病房,其他四层才是一般病房。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非常之大。)我们敬请路局领导能够给出一条明确之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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