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事实,我们产生了如下一些疑惑:
1、上述事件发生后,张某某同志的所在单位大修处老干部部的负责人曾解释说:“铁路系统离休干部医疗待遇只执行铁道部的规定,不执行北京市地方政府的规定,因此张某某住干部病房的床位费被扣,是无可非议的。”为此我们曾就此问题写了一篇《铁路不执行北京市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政策的说法是没有根据也是错误的》的理由材料进行申诉。此件已经送交了大修处老干部部和北京铁路局老干部处。我们认为大修处的说法是错误的,这个看法是否正确?
2、我们始终认为北京铁路局医保处王丽关于“张辉是处级干部无权住干部病房”是非常片面,而且是非常错误的认识。张某某曾因二甲双胍被王丽主观扣拨一事走访过北京铁路局老干部处和社保处的领导,由于上述两处领导的大力支持纠正了王丽的误扣,由此王丽对张某某就怀恨在心,此次就以“张某某是处级干部无权住干部病房”为由拒绝报销张某某因当时铁路总院一般病房无任何床位只有干部病房有床位的情况下,才在干部病房仅仅住了三天进行治疗。我们认为王丽提出“张某某是处级干部无权住干部病房”此项说法,是对张某某以上行为的报复!副处级离休干部张某某无权住干部病房这个看法是否正确?
3、北京铁路局医保处负责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拨款工作的王丽曾答复当事人:“张某某是处级干部无权住干部病房,我已经请示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咨询中心,答复就是处级干部无权住干部病房!我在此待一天都不给报,谁说能报就找谁去!”当然这只是王丽的一面之词,北京市人社保障局是否真的向王丽说过“处级干部无权住干部病房”这样的话,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希望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咨询中心一定要认真核实是否确有此事?
4、北京铁路局规定的,离休干部只能在北京世纪坛医院(即:铁路总医院)一家合同医院就诊;北京局的处级离休干部无权住干部病房;离休的处级干部在一般情况下应该住一般病房(对此我们并无异议)在铁路总医院一般病房无床位、只有干部病房有床位的情况下,处级的离休干部也不能住干部病房并不给报销超额部分的住院病房床位费。北京铁路局的领导,特别是主管老干部处、医保处的直接领导是何态度?您们能够支持对处级离休干部上述的刁难吗!
针对上述四项疑惑,我们认真的查阅了相关规定,同时也向全国执行上述规定的情况作了相关的调查了解。现在说一说我们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