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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北京铁路局局长的第一封人民来信

给北京铁路局局长的第一封人民来信


普通老年一兵


【全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欣庆局长:

  
  北京铁路局黄桂章局长并杨军书记:

  
  我是北京铁路局大修处的一名处级离休干部,名字叫张某某。于今年六七月份发生了如下一桩事:

  
  【2010年4月13日凌晨我的老伴张某某,因急病(糖尿病、心脏病发作)由我送到世纪坛合同医院急诊室就医,因当时内分泌病房、心内病房都没有床位不能住院,据医务人员介绍:“你们是离休干部,干部病房是有保留房间的,必须通过干部门诊收住院。”上午八时过后我带老伴来到干部门诊,由屠大夫收住于干二病区。(张某某在铁路总院这是第一次住入干部病房,以前都是在丰台铁路医院住干部病房)因此张某某于2010年4月13日至4月16日在干二病区的干部病房住了三天进行治疗。出院时支付了三天的床位费252.00元(80+4×3天=252.00),同时还报送了13日当天4张单据的急诊医药费164.37元,从急诊单据完全可以证明,此次住院是在普通病房无床位的情况下才来到干二病区的。当时我们还问了大夫住干部病房能否报销?答复是,现在凡有资格在干部门诊就医的都可以住干部病房。但是2010年4月19日大修处杨同志取走张辉同志3~4月份共四份医疗费单据金额共计6653.85元,向铁路局医保处报销。于2010年6月9日张某某从银行卡收到6458.85元(未收到全额相差195元)。除在单据中有27元的取暖费外主要是扣减了床位费168元,(此次住院的床位费只按三分之一,(每天24+4=28元,)三天共计84元给予报销,252-84=168元被北京局医保处错误的每天竟扣除了三分之二(56元,这是一笔不小的个人支出呀!北京局医保处的王丽,不经调查、又不向当事人了解是何原因的情况下,就主观进行扣款。)上述这一事实是我们在2010年6月28日从打印工资卡的对账单之中发现的。

  
  2010年6月29日张某某同志给北京局社保处李科长打了电话询问此事,李科长答复为误扣。(李科长说,凡在干部门诊就医的离休干部都可以住干部病房,与屠大夫的说法完全一致。)然后张某某同志又找到社保处管拨款的王丽大夫,当时他答应给予补拨。但是,王丽同志两天后又改口说:“扣款无误,所扣的168元无法补拨。你是处级干部无权住干部病房”。此后张某某同志又找到自己所在单位大修处请求解决。后来在大修处的杨同志以及北京局医保处的李科长两位同志积极大力支持下,最终2010年7月6日大修处杨同志来电通知,问题已解决误扣的168元路局医保处已经答应给予补发;我们将于2010年7月份从银行卡收到北京局医保处补汇来的168元住院床位费。在此我们要对北京局医保处的李科长和大修处的杨同志;并对北京局医保处和大修处老干部部两单位表示非常的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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