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伦理防线已全线崩溃!?
梁剑兵
【全文】
都说司法公正是和平年代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在我看来,在这道防线的后面,还另有一道防线,那就是司法伦理防线。前一道防线是用来阻挡来自司法系统外部的社会不公和非正义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后一道防线却是用来保障司法大堤本身安全牢固、岿然屹立的。
司法防线是面向社会的,是面向当事人的,而司法伦理防线则是面向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官吏自身的。前者让社会上的坏人不敢做恶,后者让司法官吏自己不敢作恶。
打铁先得自身硬,面对严重违反伦理道德的犯罪行为、贪赃枉法行为,司法官吏要想秉公执法、严守司法公正的防线,自身要具有极高的伦理和道德素质,要筑牢司法伦理这道防线。
那么,司法伦理防线是由什么材料构筑起来的呢?
首先,毫无疑问的是,刚正不阿是司法伦理防线的核心阵地和主战壕,这个核心阵地和主战壕绝对不能失守!一旦失守,那就意味着司法伦理防线的全线崩溃和失守,随之而来的,就是整个司法公正防线的决堤。
那么,究竟什么是“刚正不阿”呢?这四个字,对我们中国人来说再熟悉不过。或许有些中国人文化程度低,不认识这四个汉字,但是只要你跟他一说包公包青天是刚正不阿的代表,我相信即使是大字不识一斗的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者也懂得刚正不阿是什么意思。
汉字是象形、表意文字,这使得我们可以简单地从字面来理解什么叫“刚正不阿”:所谓刚,就是刚强,就是要求司法官吏“站直了,别爬下!”。所谓正,就是要正直,既要顶得住外部的干预和说情,更要顶得住自己的胆小怕事、生怕得罪上司的自私自利之心。所谓不阿,就是不阿谀奉承、不溜须拍马、不官官相护、不与贪官污吏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不充当枉法渎职的贪官污吏的“司法保护伞”。
这种司法伦理的核心阵地,具体体现到国家的法律中,就是所谓的“公务员抵抗权”了。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确立了全体公务员对于上级错误的决定或命令拥有抵抗之权利。其实早在1789年,著名的法国《人权宣言》第七条即明确宣称:凡动议、发布、执行或令人执行专断命令者均应受处罚。1945年,在庄严的纽伦堡审判中,一干纳粹战犯均以“被迫执行上级命令”的借口为自己脱罪,但是他们最终都被绞死了--国际法庭之所以判决绞死这些“被迫执行上级命令”的战犯,所依据的理由就是法国《人权宣言》第七条中所昭示的基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官吏的“元伦理”。也正是基于对这一基本伦理原则的认同与认可,所以,我国公务员法才规定了“公务员抵抗权”。在这部法律的第四十五条里,明文规定公务员对来自上级的非法命令有抵抗的权利和义务,对明知是非法的命令不抵抗者,要承担受到纪律处分责任直到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