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性诉讼:为法治奠基
刘练军
【全文】
2009年十大影响性诉讼已经发榜了。“躲猫猫”、开胸验肺劳动仲裁、唐福珍“暴力抗法”、邓玉娇案、“钓鱼”执法、河南灵宝“跨省抓捕”、杭州“飙车”、冒名顶替“罗彩霞”、李庄案、“临时性强奸”改判等十起案件入选。
连续三届的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据统计本届共有35万人参与投票评选。这说明影响性诉讼愈来愈深切地影响着人们的法治意识、社会的法治观念以及国家的法治建设。影响性诉讼正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我国的法治,它在悄然地为我国法治奠基,这个事实不容否定。
不妨看看这次评选出来的十大影响性诉讼分别在哪些方面夯实了我国的法治根基。
1、躲猫猫。“谁来看守‘看守所’”背后更实质的问题是像李荞明这种被羁押人员的生命权等基本人权应如何保障。与普通人的人权相比,被羁押人员等特定群体的人权更值得关注和关怀,对他们的人权的保障力度才是衡量一个社会人权保障程度的最佳标杆。通过本案,人们第一次但又是深深地感知到《
看守所条例》的合法性和合宪性问题原来竟人命攸关。相信不久的将来该条例会被修订,“躲猫猫”必将成为被羁押人员等特定主体的人权保障进步的阶梯。
2、开胸验肺劳动仲裁。农民工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弱的弱势群体,这有目共睹。面对维权机制缺乏的冷酷现实,张海超选择了“开胸验肺”,以牺牲自己的身体来维护自己被“尘肺”的权利。如此沉重的身体维权给我国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和权利救济机制上了沉重百倍的一课。我国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权利救济机制缺胳膊少腿特不健全久矣。如何完善这两种机制,使劳有所保、老有所养,是一项不容忽视的人权问题。张海超的开胸无论如何不能白费,期待它成为我国解决此等人权问题的最好契机。
3、唐福珍“暴力抗法”。与张海超相比,唐福珍“自焚”维权更加沉重、悲剧十足。如此“不维权,毋宁死”,说明该是对有关拆迁法律及执法体制进行“拆迁”了。包括土地权在内的财产权因“拆迁”而失去保障在我国已是见怪不怪了。财产权的保障是人格独立发展的基本前提。黑格尔就说“人唯有在所有权中才是作为理性而存在的”。以自焚抵抗《拆迁条例》下的强拆,证明了唐福珍是理性的存在,她是在为人格独立发展而斗争。如今她的自焚之火已经化成法治拆迁的文明之光,照亮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前进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