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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治理念、理性亦激情站岗——读谢晖老师《象牙塔上放哨》

为法治理念、理性亦激情站岗——读谢晖老师《象牙塔上放哨》


杨斌


【全文】
  
  一、 没有答案的追求

  
  从邓小平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国家,到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再到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与普遍倡导。

  
  法治与中国社会、中国政权已然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当然,首先不管这种联系是否够理性抑或仅仅是某种有目的的政治追求,必须肯定的是,这也是一种进步。放大了说,就是一种社会进步。

  
  从此,言必称法治。法治不仅仅成为一种时尚的追求,更是一把锋利的武器。不仅可以在思想上冲击我们,更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影响我们。带来的“伤害”,在思想上尤为突出。法治已然成为神圣的追求,容不下半点质疑。虽然今天我们应该承认的是,如果现在我们还围绕着要不要建设法治国家,为什么要追求法治国家这样的问题而争论,已经完全显得没有任何必要。然而,对法治的清醒认识,尤其是刚接受法学、接受法律、法治思想的学子们,我们有必要为其提供思考的自我空间,以更加完美的知识增强其对法治的认识,而不应该是法治就是我们的追求这种“霸道式”不问来由的传授。

  
  他们,或许更包括我们,需要对法治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或许这种认识因为自我的思考或者误解成为不了一种追求。

  
  二、 法治与缺憾美

  
  无疑,谢晖老师在《瞭望法治》篇对法治的论述,是非常有学习意义的。法治不是完美无缺的,就像断臂的维纳斯一样。尽管本身已不完美,却被作为最美的象征被世人追求着。

  
  在《法治,断臂的维纳斯》中,谢老师分析了人类存在的几种主要合法性秩序的设计并做了详细的解释。自然秩序论、神授秩序论、圣贤秩序论以及法治秩序论。如前三种秩序设计一样,法治也不是完美的,只是这种不完美相对完美,而且更能体现出人类理性的艰难抉择和智慧追求。

  
  的确,法治本身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包括法治下的法律的局限性,而且不少局限都是无法弥补的缺憾。但却实实在在因为这种不完美、这种缺憾,它成为一种可能,一种更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社会秩序、自由保障的相对完美的可能。而且作为一种追求,也是一种实践摸索,相比之前的种种追求设想,它更为世人所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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